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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都县委政法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履行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 2、组织推动依法治县方略的实施,调查研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县委提出建议。 3、根据中央、省、市及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对全县一时期内的政法综治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4、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的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对社会有害气功组织问题的工作。 6、组织、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对全县综治列管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奖惩。 7、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8、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中共宁都县委政法委员会班子成员
书 记: 陈俭生
副书记: 张华仁
副书记: 郭连生
主 办:中共宁都县委 宁都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 宁都县信息中心电话:0797-6832618 传真:0797-6828698 邮编:342800 浏览最佳分辨率 1024X768 mailto:nd_xxzxbgs@ganzhou.gov.cn ICP备案号:赣ICP备050016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