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主要任务:
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二、各庭、局、室、科、队主要工作职责
立案庭
立案庭主要职责:
(一)审查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及刑事案件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审查民事、行政案件的执行申请,决定是否立案;对刑事公诉案进行立案登记。
(二)负责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
(三)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四)负责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案件的登记;办理审判监督庭再审案件的立案登记。
(五)负责本院刑事判决中有财产附加刑的案件执行立案登记。
(六)负责办理上诉案件的案卷移送及上诉案件在中院结果情况的登记。
(七)审查当事人提出的诉前财产、证据保全及立案期间的证据、财产保全申请,裁定并执行保全或者驳回申请。
(八)办理当事人申请支付令和公示催告的案件。
(九)计算并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办理原告申请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的手续。
(十)统一编制、登记各类案件的案号。
(十一)负责一审案件和再审案件的“四排定”工作。并负责庭审公告的发布工作。
(十二)负责案件的审限跟踪和监督。
(十三)负责本院案件的审判流程管理工作及书记员的业务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平衡调剂人民法庭之间、人民法庭与院业务庭之间、院业务庭之间的案件审理任务。
(十五)及时按规定录入案件信息资料,负责对全院审判信息的采集、整理、发布、电脑储存及检索。
(十六)负责处理接待来信、来访及法律咨询工作,做好院长接待日服务工作。负责对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
(十七)负责速裁七日内可以审结的简易民商事案件。
(十八)及时总结立案、信访、流程管理工作经验,对立案、信访、流程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不断加以完善。
(十九)负责全院司法统计工作。
刑事审判庭
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负责做好未成年犯罪人员的帮教工作。
协助中院做好死刑的执行工作和上级法院在我院一审的协助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第四庭
民事审判第一庭、第四庭主要审理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损害赔偿,人身自由权、特殊侵权、民间借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劳动争议、劳务(雇佣)合同、财产所有权、宅基地、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相邻关系、拾得遗失物权属、悬赏广告、保管合同、知识产权、赠与合同、借用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典当、邮政合同等各类纠纷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指导人民法庭业务工作,并负责做好对外法院的民事委托事项。
民事审判第二庭、第三庭
民事审判第二庭、第三庭主要负责审理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储蓄存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经营合同、农业承包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代位权、撤销权、供电、水、气、热力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担保合同、保险合同、信用卡、信用证、电信合同、服务合同、承包经营权、票据、证券权益、股东权、损害公司权益、不正当竞争等各类纠纷案件。
民二庭负责审理破产案件。
行政审判庭
行政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
负责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并作出准允或不准允执行的裁定。
审判监督庭
审判监督庭主要负责审理再审案件。
负责定期对一审生效审判案件和执行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并编发《评查简报》,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移送纪检部监察部门查处。
负责对二审全部改判、发回重审以及再审全部改判的案件,进行评查,对改判或重审的原因和责任提出书面的分析意见。
负责案件评查后的归档工作。
执行局
执行局主要负责执行立案庭受理的各类诉讼执行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附加财产刑、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
协助外地法院来宁执行案件。
法警大队
及时、安全提押人犯,防止人犯自杀、脱逃、行凶、串供,保障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负责审判法庭警卫、值庭工作,维护法庭的正常秩序。负责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配合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完成诉讼保全、证据保全、执行等有关协助任务。
执行本院作出的拘传、拘留决定。
处置突发事件。
完成审判人员交办的送达任务。
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计划,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训练。
负责枪支弹药、警械警具的保管和使用。
人民法庭
人民法庭负责审理辖区范围内的案件,具体是:黄陂法庭负责管辖小布(含小布垦殖场)、大沽、黄陂、蔡江、钓峰五乡镇的各类民商事案件;洛口法庭负责管辖肖田、东韶(含琳池垦殖场)、洛口、东山坝四乡镇和员布水库管理局范围内的各类民商事案件;石上法庭负责管辖安福、竹笮、石上、湛田、会同五乡镇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固厚法庭负责管辖固村、固厚、田埠、赖村、青塘五乡镇的各类民商事案件;长胜法庭负责管辖黄石、对坊、长胜、田头四乡镇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各人民法庭自行立案,于每周一报立案庭将案件情况输入计算机。
执行可由本庭执行的民事案件。
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
负责辖区内的信访接待工作。
负责辖区内人民陪审员的联络工作。
政工科
在院党组及院长的领导下,做好编制管理、干警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做好人员考核、调配、录用、招聘等工作,具体承办干部任免材料的起草、呈报等手续。
做好干警培训工作。
根据院党组的决定,负责年度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中层干部、审判长考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等具体工作。
抓好本院考勤、请假、销假制度的执行工作。
做好干警的定级、增资及福利等具体工作。
抓好党员及干部的政治学习。协助院党组具体抓好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建设。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工、青、妇工作。做好综治工作、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和普法工作。
组织开展县委和上级法院部署的有关教育活动。
研究室
协助办公室草拟、印发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报告、领导讲话、专题材料等文稿。
组织编写书籍、简报,组织法律文书评比;
按上级和院党组的部署,制定调研计划,组织各部门开展调研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指导、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信息的搜集、整理、撰写、上报等工作。
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调研、宣传工作。
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包括通知审判委员会委员开会,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和审委会记录,收集、编撰、印发有关材料。
负责各种审判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储存。
负责与各新闻媒体、记者站以及市区有关部门联系,审核新闻稿件,采编审判动态、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等新闻稿件,加强对外宣传及管理,不断提高对外宣传的策划能力和水平,以及对外宣传报道的数量和质量。
监察室
监督、检查干警执行法律、法规和本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接受对本院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查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负责评查再审案件质量。
办公室
组织草拟、印发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报告、专题材料、领导讲话等文稿。
负责司法行政管理事务,搞好后勤服务。
做好印鉴使用和档案管理工作
编制各项经费预、决算,负责工资、福利的发放,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报销各种经费支出。按规定移交帐册、凭证存档。
负责诉讼费的管理,赃款、赃物的监管、处理和缴付,管理执行款收、付。
负责物资、装备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后勤、车辆、基建、物业、电脑网络、公共资产、环境卫生等具体事项的管理及机关保卫的协调工作。
负责来客的接待工作,做好院长办公会议及其它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做好本院干警及家属的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做好委托评估、拍卖、鉴定工作。
组织完成县里下达的中心工作和其他紧急工作。
三、领导分工
一、党组书记、院长廖永华:负责宁都县人民法院全面工作。分管纪检工作。
二、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新桥:负责政工工作、刑事审判工作、调查研究工作、宣传工作、民事审判工作。分管政工科、刑庭、研究室、民三庭、联系石上法庭。
三、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家良:负责办公室工作、民事审判工作、立案工作、村建工作。分管办公室、民一庭、立案庭、联系长胜法庭、黄陂法庭。
四、党组成员、副院长揭晓玲:负责执行工作、民事审判工作、行政审判工作、法警工作。分管执行局、民四庭、行政庭、法警大队、联系固厚法庭。
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卢铭:负责民事审判工作、审判监督工作、监察工作、计生非诉执行工作。分管民二庭、审判监督庭、监察室、计生执行组、联系洛口法庭。
六、党组成员沙中才:具体负责民事二庭工作。
七、党组成员蔡永红:具体负责执行局工作。
八、党组成员李振斌:具体负责政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