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及领导分工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规定和有关法律规定,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依法对辖区内的贪污案、贿赂案、渎职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同时可以参加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可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自行侦查。
(三)对辖区内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和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决定逮捕。
(四)对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刑事案件和自侦案件审查起诉,依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
(五)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一审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
(九)规划本院财务装备工作。
(十)负责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一)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十二)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供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三)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
(十四)负责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宁都县人民检察院设12个职能机构:反贪污贿赂局、政工科、办公室、渎职侵权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科、法警大队。
三、院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检察长陈京东主持本院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及法律政策研究室;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从荣分管反贪污贿赂、法警大队、检察技术工作;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官平生分管侦查监督、控告申诉检察、渎职侵权检察工作;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邓文香分管政工、公诉、民事行政检察、监所检察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小明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彭永雄具体负责政工工作,分管机关食堂管理工作;
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温新格具体负责反贪污贿赂工作。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