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企业职工的综合管理,对全县人事人才、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人才、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及法规、法律,研究拟定本县人事人才、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机构编制、行政管理体制的研讨;负责指导事业单位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3、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负责做好国家公务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全县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管理全县人事争议案件;承办全县特殊需要人才的选调工作。
4、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负责本县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等工作;参与本县有突出贡献人员的选拔与管理工作。
5、综合管理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和劳动能力鉴定及职工的离(退)休工作。
6、统筹管理全县人才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劳动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制定本县人才交流、职工(劳动力)流动的具体规定,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负责办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各类人员的流动手续。
7、综合管理劳动关系调整工作,负责各类企业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及劳动监察工作,指导企业的劳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国有企业转制、职工置换身份等工作。
8、拟定全县促进城乡就业和再就业的规定和措施,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对全县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进行认定。
9、依据国家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负责全县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管理工作。
10、负责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人的技术等级及技师考核,综合管理全县职业(再就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11、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做好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的服务工作。
12、承办县政府任命的科级领导职务任免文件的拟文及政府工作部门的人事管理工作。
13、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政府(以上)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负责有关职工的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分工
张家云局长:主持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
杨 荣副局长:履行县编委办主任工作职责、协助局长联系就业局;
陈福荣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劳动保障监察股(含劳动争议仲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含引进智力);负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劳动保障综合工作;
杨伟卿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工资福利股、党组织建设工作;
曾新生副局长:主管就业局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公民职业化工程、招工办工作;
谢光辉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医保局、人事管理股(人事争议仲裁)、负责人力资源体系建设、人事人才综合工作;
梅国英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人才交流中心、计划生育、妇女工作;
罗明生纪检组长:主管纪检监察,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含信访、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行政监察室,新农村建设、机关效能监察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