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 县审计局机构改革后定编18名,其中:行政编制16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8名。
2. 现有在职职工22名,其中:局领导5人,主任科员2人,办公室4人,业务股室11人。离退休人员7名。
二、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全县地方性审计、财经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 向县政府、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和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乡镇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5、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国家建设项目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8、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驻县部门及其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 向县长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 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 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八) 承办县政府、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设八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并办理局机关日常工作与事务;负责机关文秘、信访、审计统计、机关财务和后勤管理工作;承担对外审计宣传、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考核办法;拟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
拟定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审计县、乡镇预算收支和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及使用效益以及财税管理情况;负责审计地方及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中央驻县金融、保险部门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归口部门的内审工作。
(三)行政文教审计股
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党政部门、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教科文卫、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专项基金(资金);审计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中央、省、市驻县有关单位;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归口部门的内审工作。
(四)工业交通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工业、交通等部门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对国有工业企业、交通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对上级审计机关授 权的中央、省、市驻县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归口部门的内审工作。
(五)农林水审计股
负责审计农林水、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对农林水利、扶贫、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中央、省、市驻县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归口部门的内审工作。
(六)商粮贸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商业、粮食、供销、物资、外贸等部门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全县粮食、商业、供销等行业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中央、省、市驻县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指导归口部门的内审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全县国家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县 建设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审计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中央、省、市驻县有关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归口部门的内审工作。
(八)经济责任审计股
负责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对拟提拔晋升及离任的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四、领导分工
局长陈会生:主持局全面工作,兼管局财务,固定资产投资股具体工作。
副局长廖素红:协助局长抓好审计业务工作,分管农林水和商粮贸审计股方面工作。
副局长廖丁生:协助局长分管政法、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招商引资具体工作,协助支部书记分管党建工作,分管工业交通和行政文教审计股方面工作。
副局长黄勇:协助局长分管法律法规宣传、审计人员培训等具体工作,分管经济责任和财政金融审计股方面工作。
副局长周小林:协助局长分管行政监察、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审计稽查复核、科教文卫等方面工作,协助支部书记分管纪检工作,分管办公室工作。
工会主席温九宝:负责工会工作,协助局长分管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村建扶贫、信访工作,协助支部书记分管妇联工作,联系固定资产投资股等工作。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