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概况
宁都县民政局座落在梅江南路,与梅江遥遥相望,风景秀丽,环境优雅。局机关内设股室7个:办公室、救灾救济股、优抚股、低保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监察室。现有在职人员38人。局属单位9个:农保局、老龄办、县光荣院(老年公寓)、殡葬管理所、烈士陵园管理站、儿童福利院、婚登处。
近年来,宁都民政快马扬鞭,创下了一次又一次辉煌:1994年,1998年,2002年连续三年评为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县,1997年至今连续9年评为全市民政工作目标考评先进单位。2003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于全省双拥模范县和全省低保先进县;2005初被评为全省村落社区工作先进县。
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
农村特困户救助,主要是救助农村年人均收入低于635元以下的特困人口。按照《宁都县建立农村特困群众救助体系的实施方案》,《关于宁都有县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办法的实施细则》,《宁都县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办法》,农村特困群众申请农村特困户救助,必须本人向村救助站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乡镇救助所审核,县民政局救助中心审批。并同时实行三公布。目前,农村特困户救助标准为300元、200元、150元共四种补助标准。至目前为止全县有22119人得到了救助。
五保供养
五保供养对象有4687人,集中供养标准每年12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800元。全县共有敬老院48所。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使我县敬老院的软、硬件进一步得到提高。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我县城1998年始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关于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特困户实行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按照“三级审批”“三级公布”的原则,推行了动态管理制度和城市低保工作监督制度。对非农居民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0元的人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线。2003年我县的城市低保工作被评为全省低保工作先进县。
慈善
我县于97年成立慈善会,设有:助学救助、微笑列车救助,非自然灾害引起的贫困救助。开办了慈善超市,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平台。同时接受国内外捐赠的款和物。
婚姻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经江西省政府批准;于2004月18日成立“宁都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点设在宁都县民政局办公大楼一楼大厅,负责全县的婚姻登记工作。
殡仪服务
宁都县殡仪服务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制定服务项目。现有尸体搬运、整容、火化等服务内容,并根据赣市价费字(2004)第85号文件,公开了基本服务、特殊服务、自选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宁都县民政局领导分工
局长黄会生: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主管局机关财务。
总支书记廖咸勋: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老龄办、县光荣敬老院、烈士陵园管理站;
副局长曾敬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优抚,退伍军人安置;
副局长王波: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救灾救济、五保供养、慈善会、基层政权和民间组织管理、农保局、按摩诊所;
副局长肖智赋: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城乡低保、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移民、劳保用品厂、十大体系建设、新农村建设;
纪检组长温姜生: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纪检检察、办公室、综合治理、信访、普法、计划生育、离退休老干部工作、招商引资、募委办、儿童福利院、协管局机关财务;
工会主席潘友生: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社会事务股、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流浪乞讨救助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