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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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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及省、市、县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结合本县实际,起草水利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
    
(二)组织制定全县水利水电建设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赣中南农业开发等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管理、保护、监督、调查和综合评价;拟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制定县内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制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编报水资源公报。
    
(四)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根据县政府授权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五)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及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工程水费、水资源费、防洪保安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六)落实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监督水利资金的使用,负责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
    
(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文件的审查、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招投标工作及水利水电工程的规程、规范;指导、监督全县小型以上水利水电及重点农水工程的建设与验收。
    
(八)主管全县河道、水库(包括蓄引渠道)等水域及岸线;负责全县重要水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城乡排涝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九)承担会昌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水利、水利行业的水电站、机电排灌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和乡镇供水以及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十)承担会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小(二)型以上水工程度汛方案;负责全县防汛信息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水利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和涉外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利局内设2个职能股(室)。
    
(一)人事秘书股
     
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总支、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查;负责文秘、宣传、政务信息、劳动人事、信访、档案、机要、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妇女、老干部工作和机关后勤管理以及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称评聘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股
     
负责拟定全县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部门间、县乡镇间水事纠纷协调的有关工作;负责水利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全县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河道采砂费征收制度,拟定县乡镇间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水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编报全县水资源公报;负责全县计划用水。

领导分工 

局长张国宝同志:主持全面工作,兼管计划、财务。

副局长、团结水库管理局局长陈清云同志:主持团结水库管理局工作,协助总支书记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副局长杨晓红同志:协助局长分管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小水电建设、农村饮水(改水)、以工代赈等工作。分管农水站(改水站)。联系梅江镇、竹笮乡、青塘镇、赖村镇。

副局长揭利荣同志:协助局长分管水资源管理、水政执法、综合治理、普法、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水政股、执法大队。联系黄石镇、田头镇、对坊乡、钓峰乡。

副局长谢和生同志:协助局长分管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招投标等工作。分管建管站。联系东山坝镇、洛口镇、东韶乡、肖田乡。

纪检组长江晓清同志: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机关事务、纪检监察、信访、审计、宣传、共青妇等工作。联系固村镇、固厚乡、田埠乡、长胜镇。

工会主席李铭新同志:协助局长分管工会、人民武装、计划生育等工作,协助分管副局长负责水政工作。联系石上镇、会同乡、湛田乡、安福乡。

总工程师谢贻赋同志:协助局长分管全县水利规划设计、科技科协、干部培训,主持设计院工作。联系黄陂镇、蔡江乡、小布镇、大沽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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