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所赋予的职权,依法对本县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并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
(三)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对全县安全生产和煤矿安全实行监察;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业、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贯彻落实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执行情况。
(四)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参与生产性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依法承办安全事故的审批结案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县各单位重特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建设工程项目和其它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证和申报办证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六)组织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考核、审核申报、办证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审核、申报办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注册安全主任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和申报办证工作。依法监督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
(七)依法对全县各类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听证和行政复议工作。
(八)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审查、验收、批准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对全县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实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燃气专项安全整治工作,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申报办证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销售许可证审核申报办证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九)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县安全生产专家组的工作。
(十)负责对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论证和审核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十一)制订下达全县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并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群众举报、来信来访、行政复议等工作。
(十三)负责县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具体分工
各乡镇安监站,局机关各股(室、队):
因工作需要,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局领导分工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局领导分工安排如下:
局长谢桂林同志主持全面工作,兼管行政执法、人事、财务;
副局长苏小龙同志分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执法大队工作;
副局长赵团生同志分管监管二股工作;
副局长何草鹏同志分管局办公室、监管一股、培训中心、安全生产协会、中介技术服务管理。
纪检组长赖向阳同志分管煤监股、应急管理工作;
副科干部张国平同志协助副局长何草鹏同志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