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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全县依法治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三)管理和指导全县的律师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似在县设立律师机构。(四)管理和指导县公证机构的公证业务活动。(五)管理、指导全县的人民调解和乡镇司法助理员工作。(六)指导、管理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回籍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七)管理法律援助工作,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减免费的法律帮助。(八)管理、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乡镇法律服务工作。(九)管理、监督、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十)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十一)负责全县司法考试资格审查、报名、登记和组织参考人员参加考试工作。(十二)管理、监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计划、物资、设备和车辆管理。(十三)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宁都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分工情况
曾平 局长 主持司法局全面工作
吴文明 协助局长分管基层股、法律援助、司法所工作
温许明 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公律股、公证处、江西翠微律师事务所工作
张爱荣 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法宣股、司法鉴定中心工作
叶三生 副科干部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工作
2008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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