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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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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局机关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和制订全县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监督实施。

    2、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化体制改革,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加强专业剧团的管理。扶持、发展优秀民间民俗文化艺术。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开展社区、企业、校园、广场文化活动,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3、制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

    4、负责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事业。

    5、负责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监督实施上级有关文物、博物工作的政策、法规。

    6、负责管理本县文化市场;负责歌舞娱乐、网吧、电影、音像经营等方面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7、指导本系统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电影放映等专门人才的培养,指导少儿艺校、乡镇文化站、电影队人员和文化经营户的培训,指导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客家文化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8、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文化局领导分工

     夏章奎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财务工作。

     向伟英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专业文化、招商引资。挂点单位县采茶剧团、县剧院管理站工作。

     龚国荣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群众文化、综合治理、信访工作。挂点单位县文化馆。

  曾小平纪检组长:分管文化市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纪检检察工作。挂点:县文化市场稽查队。

    万小明主席:协助局长分管群众文化(图书工作)、工会、计划生育工作。协管文化市场、依法行政。挂点单位县图书馆。

    温明生副科干部:分管群众文化(文博工作)、十大体系、机关效能、村建机关办公室工作。挂点:县博物馆。

    武福林副科干部、电影公司经理:分管电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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