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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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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研究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参与组织实施。 
   3、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推进农产品优质化生产;参与本县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政策、规定和措施的拟订;管理和合理组织、使用相关产业发展资金。 
    4、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措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督查减轻农民负担,指导耕地使用权流转;开展对乡村集体经济的监督与审计。 
    5、研究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掌握农牧渔业生产和农村市场信息,预测并提供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开展重点产业发展的可行性分析,提出相关项目建议,争取上级对口项目资金扶持。 
    6、实施上级提出的科教兴农、科技兴县战略。制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本县实施的重点科研课题的技术功关和重点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先进生产资料的引进、示范和推广;管理农业广播学校宁都分校的教学工作;组织指导干部职工培训和农民科技教育,管理局属农业科研机构。 
    7、组织开展农业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维护农业秩序和安全。对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鱼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依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登记、报审或审批;对其质量进行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8、组织、实施和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不含森林植物检疫),组织控制和扑灭动植物疫情;开展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组织种畜禽管理、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实施渔政管理工作。 
    9、组织和协调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组织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10、组织、指导本县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包括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帮助申报优质农产品质量认证的企业或个人,提供技术支持、进行生产经营监测,开展农产品无公害检测或向上级联系检测。 
    11、管理和保护农业资源,指导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生态农业建设,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场等农业生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12、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农村能源建设和农业环境保护规划及政策措施;对全县农村能源生产、开发、利用进行管理,建立和完善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的农业环境保护管理和服务体系。依法查处违反能源和农业环境政策法规的行为。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领导分工

曾晓青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财务、机关事务;

谢秋荣副局长(正科):协助局长分管招商引资工作,负责能源建设工作,联系能源公司;

赖南昌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畜牧、烟叶、植保、党建(学教活动)、计划生育、精神文明、新农村建设、老干部工作,联系县良种场;

郭林宇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联系县农科所;

廖咸伟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经管、减负、统计、农技推广、经作、粮油、土肥、农情、蘑菇、甜玉米、一村一品、粮食面积核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联系农技培训中心、复混肥厂;

胡逢春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分管招商引资、良种繁育、推广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机关效能监察、劳动纪律工作,联系种子公司招待所;

段家景工会主席:协助局长分管种子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安全生产、信访、青年、妇女工作,负责系统工会工作,联系县鱼种场;

张满生副科干部:协管畜牧业,负责机关支部工作;

郭小鸿畜牧中心主任:负责畜牧兽医工作;

温春晖烟草办主任:负责烟叶生产工作;

曾兰生农服中心主任:协助局长分管科教、农广校、十大体系(无公害生产、品牌申报)、政务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以及水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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