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7 09:58:0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根据机构改革、政务服务标准化、法律法规调整等工作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调整后,县本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191项,省、市驻县单位保留11项,精简行政审批23项(取消16项,转变管理方式1项,暂停实施6项),县级转报项目33项。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精简、调整后的行政许可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保留的许可项目,要迅速调整本单位权责清单及办事指南,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并同步部署到江西省政务服务网宁都分厅。对取消的事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对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要纳入县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继续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对承接实施的项目,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与上级部门衔接,对接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等事项,自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并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对接,担负监管责任,构建审批、监管互动机制,切实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相关解读:《宁都县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解读
宁都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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