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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都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及项目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来源:县政府办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6-19 20:34:06

为加快推进我县工业园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功能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宁都县人民政府拟对梅江镇庵边村、水东村、竹笮乡竹笮村、九塘村、赤坎村、布头村、大富村等区域的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实施预征收,宁都县人民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拟定了《宁都县城市规划区市政工程、棚户区改造等项目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并进行充分论证,现将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

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2022年6月19日至2022年7月18日。

二、被征收人、其他权利人对方案征求意见稿如有建议或意见、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子邮件反映意见的,请将意见发送至“ndmjzzk@163.com或2117695627@qq.com”电子邮箱。

(二)通过来信反映意见的,请将来信寄至“宁都县梅江镇人民政府或宁都县竹笮乡人民政府”,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来访反映意见的,宁都县梅江镇人民政府、竹笮乡人民政府在乡、镇政府办公室已设置意见登记处和意见箱,请将意见向工作人员提出或将书面意见投入意见箱。

三、被征收人、其他权利人对方案征求意见稿有提出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征收部门宁都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被征收人、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分别到实施单位宁都县梅江镇人民政府、竹笮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的,以实施单位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联系单位:宁都县梅江镇人民政府,地址:宁都县梅江镇登峰大道。联系人:李茂林电话:13507072760。

联系单位:宁都县竹笮乡人民政府,地址:宁都县竹笮乡319国道旁。联系人:胡君君电话:13970729210。

特此公告。

附件:宁都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及项目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宁都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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