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西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林规〔2021〕9号)《江西省自然保护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文件规定,我单位受理了宁都县翠微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恳请核准翠微峰风景名胜区凌霄峰至石鼓峰玻璃栈道项目选址方案的请示》(宁旅投字〔2024〕41号)。根据风景名胜区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现将该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个人意见须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来信请寄:宁都县翠微峰景区管理委员会规划管理股
地址:宁都县委党校(新校区)综合楼三楼311室
邮政编码:342800
附件:宁都县翠微峰风景名胜区凌霄峰至石鼓峰玻璃栈道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宁都县翠微峰景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