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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人社局专技股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1-13 17:12:25

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字〔2013〕30号)、《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4号)及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有关要求,为做好全市202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

第一批:01月20日-02月20日;

第二批:04月20日-05月20日;

第三批:07月20日-08月20日;

第四批:10月20日-11月20日。

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上传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认定、发证、查询,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均须使用系统。创建组织机构和申报人员个人账号、认定机构认定范围按照《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4号)要求执行。

三、认定条件

考核认定学历资历等条件按相关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字〔2013〕30号)执行,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一)申报人员应具备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最低学历要求,高校(教学)、高职(教学)、中职(教学)、党校、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研究)、新闻记者、新闻编辑最低学历要求本科以上。

(二)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应相同或相近。

(三)根据《江西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赣人社字〔2022〕267号)要求,各职业高中、职业教育教研机构教师职称评聘不再参加中小学教师系列及其他系列职称评审。

(四)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相关材料证明”栏中选择“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信息。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在“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关系证明,并加盖两者公章的附件。

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社保缴纳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由地方人社部门认真核实其相关信息,报市职称办统一汇总后,经省职称办同意,组织申报。

(五)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须先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方可考核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六)已实行“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资格,不得实行考核认定;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不组织考核认定。

(七)申报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等终算时间第一批为2025年3月31日,第二批为2025年6月30日,第三批为2025年9月30日,第四批为2025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

(八)如相关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要求与《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字〔2013〕30号)不符的,以最新的政策为准。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要实名创建“领导审查”和“经办人审查”账号,且“领导审查”和“经办人审查”不能为同一人,如单位领导或经办人有调整的,应及时更改“领导审查”或“经办人审查”信息。申报人员不得以“领导审查”和“经办人审查”的身份审查本人的材料。

(二)申报单位在给申报人员创建申报账号时,申报人员的身份信息应与社保信息一致,身份证尾号有字母的要设置为大写字母,否则将无法链接社保参保信息;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要扫描或拍摄原件上传,复印件需经申报单位核实背书“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在申报单位工作之前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需在申报系统“相关证明材料”中的“其它”栏上传相关工作佐证材料。

(三)要按照人社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市人社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8〕113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申报资格条件审查职责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8〕211号)等文件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查把关不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四)对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等方面有明确要求的系列(专业),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申报资格条件审查职责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8〕211号)明确的职责,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等方面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申报。

联系地址:宁都县人社局专技股(503室)

联系电话:0797-6938502

附件: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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