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委编办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宁都县委编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宁都县委编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以及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审核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规定),并按程序报批。审核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调整等事宜,并按程序报批。
(二)负责管理全县各级行政编制、专项编制、事业编制总量。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颁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文域名注册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县委编委会议有关准备工作。审核各部门、单位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并提出初步意见;草拟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组织实施会议的各项决定;按程序、权限申报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更名、撤销等事项。
(五)完成县委、县委编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宁都县委编办机关(独立核算)。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11人,其中在职人员1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130.9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减少4.11万元,降低3.04%;本年收入合计130.91万元,较2021年增加9.05万元,增加7.4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2名人员。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30.91万元,占 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130.9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30.91万元,较2021年减少4.11万元,减少3.04%,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与2021年一致。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30.91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3.63万元,决算数为 130.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21%。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2.51万元,决算数为119.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1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两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14万元,决算数为7.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8万元,决算数为3.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0.9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13.64万元,较2021年增加30.84万元,增长27.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2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6.39万元,较2021年减少31.42万元,减少65.72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管控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89万元,较2021年减少0.08万元,降低8.25%,主要原因是:严格管控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1年减少3.44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固定资产。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8万元,决算数为0.51万元,完成预算的11.92%,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3.96万元,降低88.59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相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8万元,决算数为 0.51万元,完成预算的11.92 %,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3.96万元,降低88.59%。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办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6批,累计接待2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机构编制业务学习交流。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相同。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85万元,降低68.02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1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经费”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能按时完成上级及本部门年初已定的任务,总体良好。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30.9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2022年度评价结果为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持续深化改革,强化机构编制资源管理。
2.单位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是为了了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项目目标设定、资金投入及落实情况,目的在于通过项目实施情况的调查,以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从项目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方面、项目投入产出的成效方面、项目能力建设和项目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项目今后实施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本次绩效评价以我办组织实施的2022年度项目的实施情况为评价对象,采用了资料审查、综合评价等评价方式,使用了比较法、公众评价法等绩效评价方法。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此次针对各个项目的绩效评价,以结果为导向,重点围绕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产出情况、效益情况以及满意度四个方面设计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分析。通过《绩效目标自评表》进行评价打分。
3、综合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总体得分90分,项目政策科学、合理、可行,项目实际运行规范有效,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目标。总格考核等级为良好。
4、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分析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
5、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
项目完成总体情况较好,有两处指标有偏离。一是实名制系统数据录入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实际完成值95%。偏离的原因是工作人员漏录数据,改进措施为设立AB岗,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数据的完整准确率;二是机构、编制、人员、领导职数台账及实名制系统数据准确率年度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90%,偏离原因是业务人员对文件理解错误导致实名制系统操作错误,改进措施为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6、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继续在保证绩效目标完成的情况下,确保单位机构运行顺利进行,同时将单位自评工作在单位公示栏公开。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公开“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经费”项目部门评价报告(见附件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五部分 附 件
1.宁都县委编办2022年决算公开表格
2.宁都县委编办项目部门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