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都县委组织部单位2022年度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宁都县委组织部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宁都县委组织部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中共宁都县委组织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研究、指导和推行全县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研究制定选拔、考核干部的规定和程序;负责全县干部工作的综合管理。
(二)对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建设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措施,并进行宏观指导、督促检査。
(三)负责拟定全县党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党员的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组工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党员电化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
(四)提出关于乡(镇)和县直机关科级单位以及其他列入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县委管理干部的考察、任免审批手续以及有关问题的调查审理工作指导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协助做好省、市驻县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拟订全县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六)主管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千部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牵头县委管理干部培训,研究和制订有关干部教育培训的工作措施。
(七)负责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牵头做好人才的选拔、引进、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干部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县委管理干部的出国(境)审查、证件管理工作。
(九)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县公务员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党员和干部的统计工作;负责县委管理干部和公务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老干部工作及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宏观指
(十二)指导、检査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干部、人才工作及时向县委、市委组织部报告全县党的组织、干部、人才等工作情况。
(十三)完成县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1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信息调研室、党建综合室、农村党建室、机关党建室、组织员办公室、干部综合室、老干部工作室(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务员管理室、干部教育监督室、信息化办公室。
本单位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57人,其中在职人员3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2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1545.6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收入合计1545.69万元,较2021年增加1180.16万元,增长322.86%,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将基层党组织服务等其他组织事务财政拨款收入纳入决算。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545.69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支出总计1545.6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545.69万元,较2021年增加1180.16万元,增长322.86%,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了综合考核工作支出;二是2021年未将基层党组织服务等其他组织事务费用支出纳入决算;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545.69万元,占100 %;项目支出 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92.25万元,决算数为1545.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5%。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43.83万元,决算数为129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63%,主要原因是:基层党组织办公和服务场所建设部分项目因未验收尚未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26万元,决算数为223.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1.82%,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将全县党龄满50周年农民党员生活补助资金支出列入预算。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16万元,决算数为2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5.6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73.49万元,较2021年增加220.04万元,增长86.8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34.24万元,较2021年增加124.55万元,增长113.5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综合考核工作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37.96万元,较2021年增加835.57万元,增长34961%,主要原因是:增加党龄满50周年农民党员生活补助、人才租房补贴、硕博人才津贴等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 %。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15万元,决算数为8.0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53.67%,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5万元,下降6.1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决算数为8.0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53.67%,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5万元,下降6.17 %。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20批,累计接待98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4.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较2021年增加124.55万元,增长113.55%,主要原因是:综合考核办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人员编制数量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无。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5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131.3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现将2022年度“党龄满50周年农民党员生活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