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委信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宁都县委信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宁都县委信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代表县委、县政府受理、交办、转送《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江西省信访条例》规定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二)承担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和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和事务性工作。
(三)承办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交办、转办、督办的信访案件。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意见,向乡镇、县直单位交办、转办、督办有关信访事项。
(四)负责“江西省网上信访服务中心”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省长信箱、市长信箱、县长信箱等网上信访的受理和交办工作。
(五)代表县政府受理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复查申请,协调指导有关乡镇、县直单位的复查工作。
(六)指导、检查、督促各乡镇和县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信访工作。
(七)协调处理和督查督办重点疑难信访案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要信访事项,牵头组织会商会办县委、县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交办的重大、疑难和复杂信访事项。
(八)代表县委、县政府收集人民群众的建议,筛选重要建议,提供县委、县政府参考。
(九)综合分析信访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对带有全局性、敏感性的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意见、建议。
(十)组织信访干部培训和开展信访宣传工作。加强信访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研究探讨信访工作的规律和理论,指导信访工作实践。
(十一)负责我县群众重大信访事项和集体、异常、突出信访事件的联络与协调处理。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中共宁都县委信访局本级。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17人,其中在职人员1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 4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481.4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主要原因是:无结转和结余。本年收入合计481.43万元,较2021年增加174.41万元,增长56.81 %,主要原因是:驻京招才引智工作站工作经费纳入本部门以及工作场所搬迁修缮费用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81.4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 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主要原因是: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481.4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81.43万元,较2021年增加144.28万元,增长42.79%,主要原因是:驻京招才引智工作站工作经费纳入本部门以及工作场所搬迁修缮费用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结转和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481.43万元,占 100 %;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主要原因是:无。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5.51万元,决算数为48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14%。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0.06万元,决算数为465.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63%,主要原因是:驻京招才引智工作站工作经费纳入本部门以及工作场所搬迁修缮费用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03万元,决算数为9.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1%,主要原因是:2022年8月份新招人员。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2万元,决算数为6.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1%,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工伤保险科目列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1.4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72.32万元,较2021年增加43.9 万元,增长34.1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绩效工资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08.75万元,较2021年增加129.77万元,增长72.51 %,主要原因是:驻京招才引智工作站工作经费纳入本部门以及工作场所搬迁修缮费用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36万元,较2021年减少 29.4万元,下降98.79%,主要原因是:相关费用列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资本性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6.1 万元,决算数为5.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1.8%,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1.3万元,增长30.2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6.1万元,决算数为 5.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1.8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1.3万元,增长30.23 %,主要原因是特殊时期上级信访督查次数增加。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八项规定,公务接待的减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57批,累计接待57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无外事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w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末公务用车保有0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08.7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9.77万元,增长72.51%,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驻京招才引智工作站工作经费纳入本部门以及工作场所搬迁修缮费用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 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没有车辆。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2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24.47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36.18%。
组织对“劝返专项资金”、“信访疑难救助金”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4.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扎实开展做好加强源头预防、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确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481.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信访维稳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为民宗旨、发扬务实精神、与时俱进,全面贯彻《信访工作条例》,扎实开展做好加强源头预防、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更好地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今年1月被评为“2021年度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2月被评为“2021年度全省信访工作‘三无’县”、“2021年度全市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先进县”、“2021年度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暨绩效考评平安宁都建设工作先进奖”。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宁都县信访局2022年信访疑难救助金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根据宁财绩字[2022]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信访疑难救助金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防范资金运行风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经费落到实处,我局认真组织对2022年信访疑难救助金绩效目标自评工作。
一、信访疑难救助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2年度,信访疑难救助金财政预算总额为100万元。
(二) 支出情况。
2022年度实际支付信访疑难救助金35万元,实际支出率为35%。
二、信访疑难救助金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明显
2022年以来,我局信访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有序运行,全年信访疑难救助金信访总量5件。
我县信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信访维稳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为民宗旨、发扬务实精神、与时俱进,全面贯彻《信访条例》。扎实开展做好加强源头预防、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确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更好地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巧用大信访机制,推动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力做好我县案件初信初访,进一步整合完善各责任单位信访渠道。我县特别建立了县委办、政府办、信访局、网信办、行政审批局、县纪委监委等五个部门存在重点涉访事项办理处理的大信访机制。对各单位接收到的重点涉访事项,统一由信访局按照信访问题处理的方式分类交办、提级包案、督查督办并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有效促进事项化解,解决了隐患升级。比如县政府办收到的工业园区陈文生信访案件、县委网信办提供的黄石镇郭月生网上发声案件均得到有效解决。
(二)完善管理制度,做到有规可依。结合我县实际,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的制度建设。
(三)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信访疑难救助金拨付使用工作,本着管理科学、相互制约的原则,完善信访疑难救助金支付审批业务操作程序,具体将业务划分为申报、审核、拨付、监督管理等环节,各环节既独立操作又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确保管理严格,运行有序。
(四)加强信息台账管理,夯实资金管理基础。一是对各类补贴的申报办理实行台帐化管理,对各类资料实行统一归档,分类管理;二是建立了完善的资金使用基础台账,资金财务账簿、凭证做到了合法、真实,账表相符、账证相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五部分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