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委统战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宁都县委统战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宁都县委统战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宁都县委统战部是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县委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组织协调、具体执行、督促检查等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统一战线重大决策部署,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二)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负责推荐安排党外代表人士和港澳人士担任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培养、推荐和选拔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
(三)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县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定全县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同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四)统一管理民族工作,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推动落实国家对少数民族的有关优惠政策;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因民族问题引起的突发事件;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服务和管理。
(五)统一管理宗教工作,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维护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依法管理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核上报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宗教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依法管理宗教教职人员,负责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工作;负责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宗教反渗透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交流活动,参与涉及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承办宗教工作日常事务。
(六)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校、医院、企业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七)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八)统一领导海外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开展对台统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我县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香港、澳门、台湾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统一战线外事管理工作。
(九)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关于侨务工作的决定,拟定全县侨务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调查研究有关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工作等,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合法权利和利益。
(十)受县委委托,领导县工商联党组,指导县工商联开展工作;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统一战线团体的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宁都县委统战部。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20人,其中在职人员14人,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6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0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240.9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减少84.6万元,下降25.98 %;本年收入合计240.98万元,较2021年减少53.15万元,下降18.0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新增多项固定资产,举办各项大型活动政协换届、统战培训、公益晚会等等,2022年度疫情原因,活动开展较少,各项工作开支较少,因此收入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32.47万元,占96.47%;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 0万元,占0%;其他收入 8.51万元,占3.5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240.9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40.98万元,较2021年减少84.6万元,下降25.98%,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疫情原因,活动开展较少,各项工作开支较少,因此支出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较2021年减少0 万元,下降0 %,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新增多项固定资产,举办各项大型活动政协换届、统战培训、公益晚会等等,2022年度疫情原因,活动开展较少,各项工作开支较少,因此支出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240.9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经营支出 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3.24万元,决算数为24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22%。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9.51万元,决算数为218.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32%,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4.23万元,决算数为1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5万元,决算数为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2.4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66万元,较2021年减少12.68万元,下降7.1 %,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奖励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66.35万元,较2021年减少73.09 万元,下降52.41 %,主要原因是:上年度2021年新增多项固定资产,举办各项大型活动政协换届、统战培训、公益晚会等等支出较多,本年度2022年度疫情原因,活动开展较少,各项工作开支较少,因此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12万元,较2021年减少 万元0.12,下降50 %,主要原因是:独生子女奖励金发放人数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1年减少6.85万元,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资本性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4.1万元,决算数为4.0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8.78%,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7 万元,下降14.73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 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出国计划。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出国计划。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个,累计0 人次,主要为:本年度无出国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4.1万元,决算数为4.05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 98.78%,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7 万元,下降14.73 %,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日益规范,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公务接待,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日益规范,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公务接待,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34批,累计接待 34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公务接待日益规范,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公务接待,2022年度疫情防控原因无外事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全年购置公务用车 0 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0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0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0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已实施公务用车改革,未保留车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66.3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9.94 万元,降低54.64 %,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不必要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0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相关资产,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4 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6.4 %。
组织对“全县宗教工作会议经费”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从预算、执行、验收、资金支付和管理等流程层层把关,严格按照项目预算进行项目支出,总体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全县宗教工作会议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全年预算数为6.4万元,执行数为6.39万元,完成预算的 99.9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充分利用有限资金,圆满完成全县宗教工作会议。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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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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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全县宗教工作会议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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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中共宁都县委统战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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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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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6.4 |
6.4 |
6.3977 |
10 |
99.96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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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6.4 |
6.4 |
6.397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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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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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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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原因及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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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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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召开全县宗教工作会议 |
充分利用有限资金,圆满完成全县宗教工作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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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执行率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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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 |
召开会议次数 |
=2次 |
2次 |
20 |
20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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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
会议满意度 |
≥80% |
80% |
20 |
20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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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按时完成率 |
=100% |
100% |
20 |
20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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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 |
工作经费 |
≤ 64000 |
63977.6 |
20 |
20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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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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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全县宗教工作水平 |
100 |
100% |
10 |
10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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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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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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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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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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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