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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纪委县监委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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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纪委县监委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宁都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宁都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中共宁都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宁都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是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县监委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县纪委县监委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三)在县委领导下,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指导县委巡察工作,指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八)组织协调起草、修改本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九)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

(十一)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包括:包括中国共产党宁都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宁都县监察委员会本级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99人,其中在职人员8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3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3316.3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794.67万元,较2020年减少1676.15万元,下降33.57%;本年收入合计1521.68万元,较2020年减少1290.96万元,下降45.9%,主要原因是:年初收入较上一年度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521.68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3316.3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316.35万元,较2020年增加1056.05万元,增长46.72%,主要原因是:1、专案增加和审查调查相关业务活动支出增加2、建设留置专区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减少2732.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优先使用结转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080.86万元,占62.75%;项目支出1235.49万元,占37.2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91.98万元,决算数为3316.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29%。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91.98万元,决算数为3316.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29%。主要原因是:优先使用上年结转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80.8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335.11万元,较2020减少141.18万元,下降9.5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16.85万元,较2020年增加16.67万元,增长2.38%,主要原因是:专案增加和审查调查相关业务活动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8万元,较2020减少30.17万元,下降92.97%,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在职人员去世抚恤金支出增加,本年度没有此项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26.62万元,较2020年减少24.77万元,下降48.21%,主要原因是:2020年购置办公设备较多,2021年购置很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6.9万元,决算数为91.32万元,完成预算的94.24%,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16.8万元,增长22.5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事务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6万元,决算数为31.69万元,完成预算的89.02%,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1万元,下降3.06%主要原因是单位接待数和接待成本压缩全年国内公务接待348批,累计接待2437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0批,累计接待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18万元,决算数为17.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94%,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17.9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置换执法执勤车1辆。全年购置执法执勤用车 1  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3万元,决算数为41.64万元,完成预算的96.17%,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2万元,下降0.48%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运行维护管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6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3.4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9万元,降低1.0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了公用经费支出

若本部门不是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则按以下格式公开:“本部门不是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6.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6.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因所评价项目均为涉密项目,已申请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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