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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公安局2021年度单位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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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宁都县公安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宁都县公安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宁都县公安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领导、管理全县范围内的公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以及毒品案件的侦察、预审工作。

(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五)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依法管理。

(六)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七)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九)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待业的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三)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后勤保障。

(十五)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规划,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任用干部。

(十六)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现状,组织实施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查处全县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内设42个职能科所队:信访科、出入境管理大队、刑警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办公室、驻局纪检组、督察大队、网安大队、禁毒大队、国保大队、户政大队、政工监督室、警保室、指挥中心、法制大队、特巡警大队、25个派出所。

本部门2021年年末编制人数421人,其中行政编制411人,事业编制10人;年末实有人数674人,其中在职人员587人,退休人员87人,离休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1661.4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88.14万元,较2020年增长70万元,增长22%;本年收入合计11273.3万元,较2020年增长2087.95万元,增长22.7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长。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1091.95万元,占98.39%;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81.34万元,占1.6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11661.4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1661.44万元,较2020年增长2546.09万元,增长27.9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减少388.1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一体化改革,无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基本支出11661.4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29.13万元,决算数为1166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95%。其中:

(一)一般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29.13万元,决算数为1166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95%,主要原因是:调资、增资因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80.0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324.71万元,较2020年增长3.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096.19万元,较2020年增长108.6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59.19万元,较2020年下降12.85%,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0万元,决算数为305.52万元,完成预算的89.86%,决算数较2020年增长12.2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万元,决算数为27.71万元,完成预算的69.28%,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20.26万元,增长271.95%。主要原因全国各地来宁办案增加,及支付2020年度公务接待费。全年国内公务接待512批,累计接待1646人次,无外事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0万元,决算数为277.81万元,完成预算的92.6%,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13.06万元,增长4.93%。主要原因是用车频率增加,故运行维护费增长。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4096.19万元,较2020年增长108.6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警用摩托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5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597.92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天网、雪亮工程专项经费”、“购买社会服务费”等5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97.92万元。所有项目均采用自评和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未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年初设定的各项目标均已基本达成,各项公安工作均平稳有序的进行,资金的总体执行率为100%,有力的为宁都公安工作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同时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公众满意度较高,绩效水平较好。

组织对宁都县公安局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29.1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综合各项指标,我局在财务管理上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在预算执行上,年初部门预算支出为7829.13万元,实际执行为11661.44万元,执行率为148.95%。2021年我局积极争取本级资金落实,加大力度争取上级资金,保障各项重点工作均有条不紊的开展,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中,我局对2021年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我评价得分为95分,自评结果为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对部门决算中项目的自评,单位的项目支出自评分为96分,发现的主要问题为:1、经费的受用应进一步细化目标,应明确预期绩效目标及体现绩效目标的具体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尽量细化和量化。2、建立健全工作经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经费管理制度,经费管理上有待进一步规范。整改措施为:1、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2、继续抓好项目的全面跟踪检查和指导督促。3、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

整改措施为:1、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2、继续抓好项目的全面跟踪检查和指导督促。3、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以“天网、雪亮工程”为例)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宁都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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