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应急管理局汇总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宁都县应急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县应急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拟订我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组织编制我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制订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我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动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省、市、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十三)依法依规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县属企业及驻县中央企业、省属、市属企业的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
(十八)负责贯彻落实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监督管理地震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转变职能。
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情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负责地震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及、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协商水文等部门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汛抗旱和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在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分工负责县级有关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宁都县应急处突(救援)大队
宁都县应急处突(救援)大队成立于2011年,为宁都县应急管理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股级,业务工作由宁都县公安局负责管理使用。
(一)治安巡防,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城区范围内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打造“1.3.5”分钟快反圈、网格化巡逻圈、扁平化指挥调度机制,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维稳处突,实施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值班备勤,时刻准备着应对处置暴力恐怖主义袭击、个人极端暴力行为、医闹、事闹、闹访等引发的非法聚众闹事行为,协助主管部门合理、合法妥善处置及严厉打击各类暴力突发事件。
(三)抢险救援,接受上级部门调度,积极参加洪涝、地震、山体滑坡、森林火灾、重特大交通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溺水、失踪等抢险救援任务。
(四)留置看护,接受县、市两级留置看护工作任务,保障县、市纪委、监委办案提供3支留置看护队伍,确保留置看护工作正常开展。
(五)安全警卫,为我县高考、中考、大型文体活动、庆典活动、上级检查、视察等重大活动提供警卫、安保服务,确保重大活动期间有序开展,预防重大活动期间突发各类事件。
(六)其他县委、县政府布置的中心工作,接受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部署的其他中心工作,全力配合开展社会治安治理、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环境整治、禁燃禁售、招商引资等重要工作,为我县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应急管理局、含内设机构县防灾减灾中心(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宁都县应急处突(救援)大队。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107人,其中在职人员 103 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4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
宁都县应急处突(救援)大队2021年度编制人数小计10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8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8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8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8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0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0人;全部补助合同制队员编制人数140人,实有人数140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2272.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252.72万元,较2020年增加555.8万元,增长72 %;本年收入合计1039.47万元,较2020年增加652.4万元,增长168.5%,主要原因是:根据县委、县政府《宁都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宁办发[2021]3号、县编办《关于县应急管理局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宁编字[2021]33号文件要求,整合县防震减灾局、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等单位相关职能,组建宁都县防灾减灾中心,加挂宁都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牌子,为县应急管理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以上原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相关预算费用自2021年起纳入县应急管理局预决算;2021年9月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公开招聘30名队员,用于加强我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工资待遇3500元/月(含五险一金),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应急处突(救援)大队人员工资增资以及配套五险一金增资。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005.66万元,占98.64 %;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14.13万元,占1.36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2272.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272.5万元,较2020年增加555.8万元,增长72%,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专业森林消防大队、防震减灾局并入县应急管理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相关费用的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减少252.72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专业森林消防大队、防震减灾局并入县应急管理局,业务工作增加,人员增加,开支增加,因此无年末结转和结余。应急处突(救援)大队人员工资增资以及配套五险一金增资。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258.37万元,占 98.9 %;项目支出0万元,占0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14.13万元,占1.1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16.57万元,决算数为2258.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其中:
(一)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9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获得省级综合减灾示范单位奖补资金。
(二)农业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524.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中央、省级防汛资金、洪涝灾害补助资金、抗旱资金的增加。
(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6.26万元,决算数为66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主要原因是:县级追加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省级专项资金的增加。
(四)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30.31万元,决算数为980.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应急处突(救援)大队人员增加,工资增资以及配套五险一金增资。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58.3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522.3万元,较2020年增加451.21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专业森林消防大队、防震减灾局并入县应急管理局,人员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701.23万元,较2020年增加352.56 万元,增长101%,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专业森林消防大队、防震减灾局并入县应急管理局,职能增加,业务工作量增加,公务费、下乡费、办公费等费用增加;应急处突(救援)大队投入城市快警建设支出、及训练场地建设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万元,较2020年减少1.6 万元,下降44%,主要原因是:独生子费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 32.84万元,较2020年增加31.21万元,增长1915 %,主要原因是:为加强我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新购置防火宣传车两辆、应急专业设备一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3.84万元,决算数为64.84万元,完成预算的87.8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53.74万元,增长484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我局无出国(境)业务。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无出国(境)业务。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我局无出国(境)业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万元,决算数为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5.9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防汛、森林防灭火、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新职能划分至我局,上级对各项业务工作督查、检查增加,接待批次增加。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增加。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20批,累计接待1721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无外事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56.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26.84万元,决算数为47.84万元,完成预算的84.17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47.8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县森林专业消防大队8辆公车(运兵车、水车、皮卡车、宣传用车)划入我局,全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合理用车,压减有关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决算数为21万元,完成预算的70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21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县森林专业消防大队8辆公车(运兵车、水车、皮卡车、宣传用车)划入我局。年末公务用车保有8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县森林专业消防大队8辆公车(运兵车、水车、皮卡车、宣传用车)划入我局,2021年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已于2021年10月划拨给石上镇、固厚乡用于森林防灭火宣传。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64.7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上年决算数增加310.74万元,增长202 %,主要原因是:1.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2.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3.人员编制数量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应急保障用车、森林防灭火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2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52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冬春救助资金”、“洪涝灾害补助专项资金”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较好的完成了2021年制定的工作目标,各项目标能够有序开展,及时完成资金拨付。冬春救助资金430万元全部用于帮助4852户16203人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洪涝灾害资金22万元,全部用于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防汛抗旱、抢险救援补助、解决城乡居民用水困难等。通过合理安排冬春救助资金、洪涝灾害补助专项资金,解决受灾人员因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基本生活困难,提高我县防汛抗旱抢险及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有效地减轻了因山洪灾害给人民群众的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5.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认真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专项资金分配严格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要求执行,制定方案,召开班子会议依据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分配要求并提请县人民政府请示,按程序合理分配资金。专项资金均按分配方案及时拨付给乡镇、社区,未截留专项资金。按照“专款专用”规定分配使,并按要求上报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优质高效。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