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民法典实施前的有关准备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0〕62号)、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民法典涉及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司电字〔2020〕59号)要求,我县组织各单位对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清理的范围是民法典涉及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相关规定。
本次清理中,县里各单位对本单位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清理,由县司法局进行汇总(汇总表详见附件),未发现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