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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都县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案(2021-2022)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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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都县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案(2021-2022)》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都县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案

(2021-2022)

为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商品混凝土发展,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规范全县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设置,全面落实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有关规定,推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向全封闭式环保型方向发展,根据《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商品混凝土发展条例》《赣州市中心城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和《宁都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现状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公益事业、房地产业、旅游设施、工业园区厂房和平台建设等项目工程对预拌商品混凝土需求量不断增加,预拌商品混凝土产业发展前景良好。自2009年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投入生产以来,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推广使用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二、布点原则

1.应当符合宁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县散装水泥和预拌商品混凝土需求,形成公平开放、竞争有序、健康发展的良性机制。

2.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评价论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后方可建设。

3.建设地点应当充分考虑辐射半径和交通便利、原材供应、水资源丰富等因素,服务范围半径不超过30公里。

4.行业准入方面,应符合商砼最新技术标准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设施,不得设立在生态红线保护区、赣江源头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的“三线”保护控制范围内,符合生态环保、节能和安全生产要求。

三、发展目标

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规范发展、安全环保”的原则,控制产能过剩,避免重复建设,有效节约土地等要素资源,同时参照周边县(市、区)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点)布点情况,20212022年,县域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布点如下:

1.县城规划区内,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布点3个,规模为年生产能力60万立方米。

2.县城规划区外,在长胜镇、田头镇、赖村镇、黄陂镇、石上镇、洛口镇各布点1个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服务范围为本镇和周边乡镇,规模为年生产能力不超过30万立方米。

四、建设要求

1.建设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应符合县散装水泥和预拌商品混凝土发展需求,符合全县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布点原则。

2.县城规划区内,因城市建设等需搬迁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有关部门应根据企业选址情况,依据产能和项目供地方式,确定项目选址用地意见。县城规划区外,所在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企业选址情况,依据产能和项目供地方式,确定项目选址意见。

3.应当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节能评估报告。

4.在项目建设之前,须取得环保部门的项目环评报告后方可建设。在生产和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之前,必须取得环评验收报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5.对依法设立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按相关审批程序予以批准设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其生产的混凝土仅限用于保障本公司预制部品部件的生产及该生产后的部品部件通过专用运输车辆运往施工工地现场装配浇筑时所需预拌混凝土。

6.未按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案设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县相关职能部门不得进行行业准入、项目备案、用地及规划、资质审批。

关于印发宁都县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案(20212022)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