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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都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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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都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都县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13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二、工作目标

落实好省、市下达我县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完成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任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101万亩,确保粮食总产7.3亿斤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油料、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已划定的57.2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重新核实,对种植面积大且划定面积少的乡镇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保障粮食种植面积,大力推进“单改双”,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日常监管,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开展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改。坚决遏制耕地抛荒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各乡镇要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树(果)挖塘、闲置荒芜的永久基本农田、已建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问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摸清抛荒耕地、“非粮化”耕地承包农户姓名、具体地点、面积、抛荒原因、种植作物等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从实际出发,依法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切实加强新增抛荒耕地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各乡镇要担负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优先种植“双季稻”,确保完成县里下达的年度粮食播种面积、产量目标,特别是早稻种植面积稳定在25.7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落实粮食扶持政策。认真落实稻谷补贴、耕地地力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最低收购价稻谷收储、水稻政策性保险、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等国家惠农政策以及对双季早稻集中连片规模种植补贴政策。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和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进一步完善田间道路、排灌水渠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加强高标准农田的建后管护。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推动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种粮规模效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规范农田生产经营。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流转农地监测监管。对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非农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莲虾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坚决遏制耕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耕地监督监测。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定期排查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抛荒等情况,严格农田用途管制,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要切实纠正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花卉苗木、脐橙及建设养殖场等现象,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制订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农本田行为给以相应的处罚措施,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查处耕地“非粮化”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县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加强撂荒耕地整治利用。各乡镇要摸清撂荒地底数,提出利用计划。对耕种条件差的撂荒地,要加强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宜机化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耕种条件。对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造成的撂荒地,要动员撂荒农户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加强撂荒地复耕复种技术指导,在保证水稻播种面积稳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引导农民种植玉米、薯类、豆类等其他粮食作物,作为粮食面积和产量的有效补充。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政策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健全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主体责任,对本区域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播种面积以及粮食产量负总责。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目标,强化举措,解决耕地“非粮化”和粮食生产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要通过明白卡、宣传册、宣传栏、横幅标语及短信、微信等方式,以及组织乡、村及扶贫工作队干部进村入户宣传防止耕地抛荒、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粮食生产强农惠农政策、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做到政策宣传到村到户,提高广大群众耕地保护意识,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促落实。各乡镇要对辖区内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加强日常巡查,准确摸清耕地抛荒和“非粮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指导、密切配合,确保防止耕地“非粮化”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各乡镇于630日前将分类台账和整改情况,一式两份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备案。联系电话:68324166839683,邮箱:jxndnjz@163.com.

附件:1.2021年耕地抛荒调查登记表

2.2021年耕地“非粮化”调查登记表宁府办字〔2021〕8号附件关于印发《宁都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