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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都县促进旅游民宿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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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都县促进旅游民宿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府办字〔20235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都县促进旅游民宿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27

   

(此件主动公开)


宁都县促进旅游民宿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为推动全县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25号)、《江西省规范民宿发展工作指南》(赣文旅市字〔2020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产业融合为抓手,整合资源,优化发展环境,支持创新创业,推动我县民宿规范化、规模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助力我县旅游产业发展上新台阶,将我县打造成全国“红色基因传承示范区”、红色旅游“一线城市”,打造成赣东南区域文旅中心,粤港澳大湾区及周边发达城市的休闲、康养后花园。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培育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业态多元、服务一流、规模发展、具有市场影响力的民宿产品。到2025年,全县等级旅游民宿达30家以上,民宿聚集区达2个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统筹布局

1.优化空间布局。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生态建设、文物保护等有关要求,明确民宿开发范围、合理布局。依托我县现有旅游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点等,因地制宜布局好全县旅游民宿发展格局。在村庄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中处理好农民建房与旅游民宿集聚、产业布局的衔接,创新租赁、合作、转让等方式,盘活农村闲置用房、公产房,用于旅游民宿发展。

2.凸显资源优势。围绕我县红色文化、客家文化、农耕体验、温泉康养等资源特色,重点在梅江、小布、东山坝、青塘、田埠、竹笮、黄陂、肖田、湛田、赖村、石上、大沽等乡镇发展民宿。

3.提升基础设施。对重点旅游民宿乡镇,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电力、通讯等部门要予以政策倾斜,优先保障建设用地、优先审批建设、优先纳入“四好农村路”建设、优先协调管线搬迁改造、优先实施智慧旅游。要加强资金、项目统筹,整合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项目资金向民宿发展重点区域倾斜,加大旅游民宿项目贷款扶持力度。着力建设和完善旅游民宿集聚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体系,确保旅游民宿发展重点区域水电气供应、道路交通、网络通讯、排污处理、服务咨询、治安消防等基础设施完善。

(二)坚持政府引导,有序规范管理

1.制定行业标准。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结合全县旅游民宿发展现状,制定宁都县旅游民宿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全县旅游民宿开办要求、办证流程、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服务要求等标准,指导旅游民宿规范有序、形成特色、健康发展、持续发展。

2.推动部门联动。建立部门联勘联审机制,组织公安、消防救援、住建、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对开办旅游民宿实行联合现场勘察,联合出具审核意见,依法、高效、优质地为旅游民宿业主办理相关证照。同时鼓励组建旅游民宿协会,引导旅游民宿经营者通过行业自律有序发展,形成政府管理引导下的良性竞争环境。

3.加强招商引智大力引进全国知名民宿品牌企业、知名平台公司、专业管理团队参与宁都旅游民宿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做大做强宁都旅游民宿品牌。加强吸引市内外专业人才投身宁都旅游民宿,对外来投资或具有高学历旅游民宿经营管理的人才,按照相关人才政策给予奖励扶持。

4.推动模式创新。鼓励支持农户自主经营型、“公司+农户”型、“合作社+农户”型、“协会+农户”型等旅游民宿发展模式。鼓励组建旅游民宿联盟体,支持农户通过资本入股、场地出租等方式进行合作经营,集中连片发展旅游民宿集聚区,统一开展营销服务,促进旅游民宿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

5.加强营销宣传。将旅游民宿集聚区、等级旅游民宿纳入全县精品旅游线路,一并开展营销推介。鼓励“民宿+景区”捆绑式营销,依托景区景点,吸引、鼓励旅行社组团体验宁都旅游民宿。扩宽线上线下扩大营销渠道鼓励旅游民宿业主通过手机APP、携程、去哪儿、赣州智慧旅游等电商平台承接客源。

(三)加大奖励扶持,完善支持政策

1.优化用地审批。高端旅游民宿、民宿聚集区项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根据用地需求在当年度内予以用地保障,并做好建设用地审批和服务工作。新建旅游民宿的,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部门要优先审批建设。

2.加大品牌扶持。加强对红色文化、客家文化等方面的挖掘和利用,鼓励旅游民宿业主将当地特色主题充分植入到旅游民宿设计建造和管理服务中,对有代表性、竞争性的旅游民宿品牌予以奖励扶持。

3.加强奖补力度。制定宁都县旅游民宿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详见附件),对达到认定标准的旅游民宿、品牌连锁民宿、民宿集聚区以及民宿营销宣传等方面,给予大力奖励扶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宁都县旅游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分管领导担任正副组长,县文广新旅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主要领导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广新旅局,具体负责民宿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决策及监管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破解。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卫健、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分别负责受理旅游民宿《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卫生安全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证照的审批和办理。文广新旅、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行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辖区内旅游民宿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协同监督管理,规范民宿经营。建立并完善记录、抽查和惩戒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及时查处民宿违规违法行为,引导民宿经营者创新理念,注重文化,提升品质,规范经营,加强精神文明、诚信体系和行业自律建设。

(四)强化人才保障。每年定期组织旅游民宿经营管理者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方式,请全国知名的民宿专家顾问到宁都讲课,选派优秀的民宿经营管理者到民宿发展发达地区学习经验做法。将民宿从业人员的客房管理、烹饪技艺、旅游服务、接待礼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子商务等方面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五)强化经费保障。由县财政安排旅游民宿发展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民宿聚集区建设、宣传营销、品质提升等奖励,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

附件:1.宁都县旅游民宿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2.宁都县旅游民宿发展三年计划目标任务指导数


附件1

宁都县旅游民宿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为切实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和乡村旅游接待能力,促进全县民宿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民宿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一)符合《宁都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经宁都县旅游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开办的民宿、民宿集聚区。

(二)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江西省规范民宿发展工作指南》(赣文旅市字〔202022号)、《宁都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办的民宿、民宿集聚区。

(三)同一地点、同一投资经营主体只能以一个整体申报。

(四)实行会员制、不对外开放的民宿,不享受本奖励办法。

二、奖励办法

(一)品牌创建奖励

1.等级旅游民宿奖励

新获评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8万元。升级评定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2.宁都精品旅游民宿奖励

按丙级旅游民宿以上标准打造,并列为“宁都精品民宿”的,给予民宿业主投资总额(含装修、设施设备、家具、庭院绿化等)20%的奖补,投资总额以政府选定的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验资(评估)报告,并经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结果为准(具体验资办法另行制定),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60万元(宁都精品旅游民宿评定标准及认定依据另行制定)。

3.品牌连锁民宿奖励

鼓励国内外著名民宿品牌通过连锁、加盟、合资等模式入驻宁都,在宁都县完成登记注册,并按甲级、乙级旅游民宿标准打造的,经领导小组认定,每新增一家民宿(房间数10间以上,含10间)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奖励;鼓励宁都县本土民宿企业发展连锁品牌,在宁都县域范围发展3家(含)以上的,按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标准打造的连锁民宿,经领导小组认定,每新增一家民宿(房间数6间以上,含6间)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8万元奖励。

    4.民宿集聚区奖励

1)民宿集聚区(乡镇)。鼓励以乡镇或村集体为主体,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实现集中连片式发展民宿集聚区。集聚区内民宿经营户8家以上,房间数50间以上的,至少2家获评丙级民宿以上,每家民宿全年达到200人(含)次入住(旅客人数以公安旅客住宿登记系统为准),一次性给予所在乡镇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民宿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

2)民宿集聚区(企业)。鼓励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实现集中连片式发展民宿集聚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奖励给私营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民宿集聚区内民宿改造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以政府选定的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验资(评估)报告,并经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结果为准(具体验资办法另行制定)。

(二)宣传营销奖励

民宿业主自行通过自媒体、网络、第三方平台等多种信息化手段,宣传推送民宿产品,全年经营时间不少于200天,且成功招徕入住旅客500人次(含)以上的(旅客人数以公安旅客住宿登记系统为准),按每人每晚10元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入规入统奖励

鼓励民宿公司化经营,对达到规上企业标准并纳入统计口径的民宿,在按照《关于印发宁都县加快推进企业和项目入规入库入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府办字〔202219 号)文件规定执行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特色民宿奖励

对于植入我县红色、非遗等本地文化的民宿且正常经营满一年的,经县文旅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鼓励开发民宿伴手礼,对于获得国家、省、市民宿伴手礼大赛名次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五)财政金融扶持

对民宿经营者投资新建民宿进行贷款贴息,单个民宿项目贴息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民宿项目贴息年限最高2年。贴息方式由民宿业主先缴后返,贴息资金由县政府解决。

三、奖励程序

(一)申报材料

1.等级旅游民宿奖励申报资料:①申报奖励的《宁都县民宿奖励申请表》;②民宿证照(证照指《营业执照》《公共卫生场所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提供餐饮的还需《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下同)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身份证明;国家、省、市部门的评定文件或评定证书。

2.宁都精品旅游民宿奖励申报资料:①申报奖励的《宁都县民宿奖励申请表》;②民宿证照(证照指《营业执照》《公共卫生场所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提供餐饮的还需《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下同)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身份证明;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评估)报告。

3.品牌连锁民宿奖励申报资料:①申报奖励的《宁都县民宿奖励申请表》;②民宿证照(证照指《营业执照》《公共卫生场所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提供餐饮的还需《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下同)原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身份证明;民宿品牌连锁的有关认定证明材料。

4.民宿集聚区奖励申报资料:

1)民宿集聚区(乡镇)①申报奖励的《宁都县民宿奖励申请表》;②村委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身份证明;民宿集聚区基本情况表(含各民宿名称、房间数、民宿主姓名、联系电话等)民宿集聚区内各民宿证照原件、复印件。

2)民宿集聚区(企业)。①申报奖励的《宁都县民宿奖励申请表》;②私营企业证照原件、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身份证明;民宿集聚区基本情况表(含各民宿名称、房间数、民宿主姓名、联系电话等);⑤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评估)报告。

5.宣传营销奖励申报资料①申报奖励的《宁都县民宿奖励申请表》;②民宿证照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身份证明;公安旅客住宿登记系统汇总表。

6.入规入统民宿奖励申报资料①申报奖励的《宁都县民宿奖励申请表》;②民宿证照(证照指《营业执照》《公共卫生场所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提供餐饮的还需《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下同)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身份证明;入规入统文件。

7.特色民宿奖励申报资料①申报奖励的《宁都县民宿奖励申请表》;②民宿证照(证照指《营业执照》《公共卫生场所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提供餐饮的还需《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下同)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身份证明;国家、省、市部门的评定文件或评定证书。

(二)申拨程序

1.申报。由民宿业主、企业或村委会向所在乡镇递交《宁都县民宿奖励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提出符合的奖励申请。

2.初审。所在乡镇初审合格后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乡镇初审意见,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资料审查、现场认定,复核后报领导小组讨论。

4.批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同意,并印发会议纪要。

5.拨付。县文广新旅局根据会议纪要提供相关资料报县财政局申拨奖励资金,县财政局据实予以拨付。

四、奖励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奖励资金的来源

本办法中所有奖励资金均从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宁都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奖励资金的管理

由民宿业主、企业或村委会所在乡(镇)于次年33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文广新旅局、县财政局联合审核后,报县旅游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审定予以兑现。逾期未申报者不予顺延,累计数据不跨年度统计。

五、其他

1.除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民宿发展扶持政策外,同时享受本扶持政策。

2.本办法中相关条款与我县其他文件中相关条款标准不一致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若本奖励办法与我县招商引资政策、全域旅游奖励办法相重复的,或已享受我县招商引资或全域旅游奖励的,则不重复奖励。

3.本办法中涉及品牌奖励晋级的,补给级差部分奖励。

4.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民宿或企业,不能享受本奖励政策,已享受的追偿相关奖励;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因违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

2)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3)有重大负面影响投诉的;

4)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

5.本办法自202377日起施行,试行2年。

6.本办法由宁都县旅游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宁都县民宿奖励申请表

附表

宁都县旅游民宿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或签名)

申请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

单位(个人)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申请项目名称及理由(佐证材料可另附)

所在乡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旅游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四份,民宿业主(企业)、所在乡镇、县旅游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2

宁都县旅游民宿发展三年计划目标任务指导数


乡镇

2023年底

2024年底

2025年底

民宿

数量

民宿集聚区

民宿

数量

民宿集聚区

民宿

数量

民宿集聚区

全县

10

20

1

30

2

梅江

2

3

1

8

1

小布

2

3

8

1

东山坝

1

2

2

青塘

1

2

2

田埠

1

2

2

竹笮

1

2

2

肖田

1

1

1

黄陂

1

1

1

石上

1

1

安福

1

1

大沽

1

1

赖村

1

1

宁都县促进旅游民宿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