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宁都县全力拼经济推进工业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产品互用八条措施的通知》(宁府办字〔2023〕51号)等13件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1),修改《关于印发江西宁都工业园区政府性标准厂房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宁府办字〔2023〕68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废止通知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修改并报县政府同意后重新发布。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
2.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宁府字〔2024〕50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宁都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