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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都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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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都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都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项目投资,推动经济社会建设,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按照总量适中、内部均衡、重点保障的原则,坚持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计划指标

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总量计划安排共5067.6亩,其中商业用地3亩,住宅用地757亩,工矿仓储用地675亩,公用管理与服务用地293.7亩,交通运输用地3248.9亩,特殊用地80亩,水利设施用地10亩。

三、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本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以上,实现“净地”出让制度。

(三)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以“招拍挂”形式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严格控制行政划拨用地。

(四)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作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执行,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梅江镇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要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项目供地的各项前期工作,对符合用地计划的项目要加快审批进度,推进计划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坚持经营性用地出让与收购整理储备工作相结合,实施“净地”出让制度,以缩短开发周期,防止形成新的闲置土地。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严禁住宅用地超规模出让和容积率小于1;严格执行原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按照工业项目产业类别和投资强度确定项目用地规模。

(三)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推进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供地方式,大力推广工业用地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等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特殊情况(如外商投资项目)需调整年度供应计划的,由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调整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附件: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宁府办字〔2021〕5号附件关于印发宁都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