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革除殡葬陋习,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树立科学、文明、节俭、绿色的治丧新风尚。根据省、市、县殡葬改革及管理有关规定,现就整治城乡丧葬陋习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违规土葬、散埋乱葬。全县范围内遗体100%火化,禁止遗体直接土葬,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应当实行火化的遗体提供违规土葬用地。骨灰100%进公墓,禁止骨灰装棺再葬,非公墓区坚决杜绝新增坟墓。
二、严禁游丧行为。禁止在县城区域(梅江镇、竹笮乡纳入城区规划范围,含工业园区)及各乡镇圩镇、交通主干道游丧办丧。县城城区丧事办理集中在竹笮乡大山背县殡仪馆内举行,县殡仪馆为城区丧事活动提供场所和相关服务。
三、严禁占用公共场所办丧事。禁止城区、乡镇圩镇道路和公共场所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堂)等不良行为。对于不听劝阻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播放哀乐等。禁止在办理丧事时燃放烟花爆竹、抛洒冥纸、吹吹打打、鸣放电子礼炮、播放哀乐等行为。对不听劝阻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五、严禁演艺群体参与游丧。禁止腰鼓队、洋号乐队、唢呐队等演艺群体参与游丧,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六、严禁车辆在城区游丧。城区出现利用车辆游丧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发生阻碍交通安全畅通和故意遮挡号牌、污损号牌等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查处;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围攻、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城乡殡葬陋习整治工作,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请拨打县殡改办电话:0797—6923116;19196726821 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解读链接:http://www.ningdu.gov.cn/ndxrmzfyyh/c104241/202112/c6057864aa6341aa88ad6389ba46b4d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