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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政策来了,请转给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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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政策来了,请转给需要的人


一、学前教育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入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 、孤儿和残疾儿童。其中:原建档立卡脱贫户、三类人员、城镇贫困家庭(包括城镇低保、特困、支出型低收入家庭,下同)幼儿资助全覆盖。
(二)资助标准:一般困难幼儿1000元/生/年,原建档立卡脱贫户及城镇贫困家庭幼儿1500元/生/年。(城镇低保贫困学生从2018年秋开始参照建档立卡标准享受资助,下同)
(三)发放方式:按学期申报和发放。春季学期3月底前完成申报,4月份发放到位;秋季学期9月底前完成申报确认工作,10月底前发放到位。
二、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
(一)资助对象:经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在校学生,在学校内食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增加200元/生/年;脱贫户(原建档立卡)及城镇贫困家庭学生增加500元/生/年。
(三)评审和发放:按学期申请和发放。春季学期3月底前完成申报确认工作,4月份完成发放工作;秋季学期9月底前完成申报确认工作,10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
三、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一)资助对象:经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在校且非寄宿的原建档立卡脱贫户、三类人员、城镇贫困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学生。
(二)资助标准: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
(三)评审和发放:按学期申请和发放。春季学期3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4月完成发放工作;秋季学期9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10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
四、普通高中免学费
(一)免除对象:原建档立卡脱贫户、三类人员、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镇支出型低收入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其中:原建档立卡脱贫户由乡村振兴局部门认定;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学生、城镇支出型低收入家庭学生由民政部门认定;残疾学生由残联部门认定(赣市教助字[2019]17号)。
(二)免除标准:重点高中(宁都中学)800元/生/年;特色高中(宁都四中)免学费比照省重点高中标准执行;重点建设高中(宁师中学)720元/生/年;一般高中(私立英才、私立春晖)360元/生/年。
(三)完成时间:按学期免除,每学期开学报到注册时,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标准对原建档立卡脱贫户等学生造册签字予以减免;春季学期2月底前完成,秋季学期9月底完成。
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的原建档立卡脱贫户、三类人员、低保、特困、残疾及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平均2000元/生/年,各校可视困难情况分1500元、2000元、2500元3个档次。
(三)评审和发放:按学期申请和发放;春季学期3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4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秋季学期9月底前完成申报确认工作,10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
六、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一)资助对象: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并已纳入“高中贫困生库”的考生。
(二)享受标准:一次性资助人民币6000元。
(三)评审和发放:4月底前完成申报确认工作;11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
七、中等职业学校资助
(一)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在籍”、“在校”两项条件;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政策。
(二)中职免学费
1.对象:一、二、三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非涉农专业中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标准:850元/生/年。
(三)国家助学金
1.对象:一、二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罗霄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我市11个县,宁都属于)农村籍学生(不含县城)、其他户籍中的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标准:2000元/生/年。
(四)完成时间:春季学期6月底前完成、秋季学期12月底前完成。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申请对象:当年国家正式录取的大专以上高校新生、在读大学生(含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第二学士学位学士、硕士研究生。
(二)贷款用途: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三)贷款额度:全日制本专科生一次最多可贷款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一次最多可贷款16000元。
(四)贷款期限:原则上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2年。在读期间利息由国家贴息,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毕业后有五年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必须每年按期还本付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还款日。
(五)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六)办理时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7月至10月初。
(七)办理地点:申请人应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来源: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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