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为加快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职工互助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切实提高职工抵御意外和重大疾病的风险能力,根据江西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持续深入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赣工办发〔2024〕46号)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和工作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职工互助保障是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社会保障事业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国工会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叫响做实职工医疗互助品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以互助互济形式,在缓解职工生、老、病、死、残等经济负担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不少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带来经济负担的职工家庭,给予了不同程度的经济补偿,深受广大职工的关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积极主动抓好职工互助保障工作,不断提高职工互助保障的覆盖面和受益面,为职工搭建好第二道医疗保障线,着力解决职工急难愁盼问题,减少职工后顾之忧,切实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
二、保障计划内容
(一)综合类
1.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互助计划。120元/份,限买1份,最高保障金21万元。凡宁都县行政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满16周岁的在职职工(已享受退休待遇的除外),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内享受住院医疗补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补助及身故补助。
2.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保障互助计划。为附加计划,不可单独投保,20元/份,限买1份,最高保障金0.72万元。凡年满16周岁的在职职工(已享受退休待遇的除外),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因意外或主计划保障疾病住院,且参加本会其他保障发生保障支出时,可获得相应住院津贴补助。
3.意外大病团体综合保障互助计划。120元/份,每份最高保障金7万元,限买2份,最高保障金14万元。凡身体健康,年满16周岁的在职职工(已享受退休待遇的除外),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以及首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等22种重大疾病和3种轻症或会员身故的,可获得相应保障金。
(二)重疾类
1.女职工幸福保障互助计划。15元/份,每份最高保障金1万元,限买3份,最高保障金3万元。凡身体健康,年满16周岁的在职女职工(已享受退休待遇的除外),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确诊6种原发性妇科癌症之一,可获得相应保障金。
2.特种重病团体医疗保障互助计划。40元/份,每份最高保障金1.5万元,限买5份,最高保障金7.5万元。凡身体健康,年满16周岁的在职职工(已享受退休待遇的除外),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被保障人首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等22种重大疾病和3种轻症可获得相应保障金。
3.在职职工大病住院自负部分医疗保障互助计划。60元/份,限买1份,最高保障金6.5万元。凡身体健康,年满16周岁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已享受退役待遇的除外),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被保障人首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等22种重大疾病和3种轻症后,对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按分段计算的办法予以补助。
(三)意外类
1.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障互助计划。100元/份,限买1份,最高保障金7.5万元。凡身体健康,年满16周岁的在职职工(已享受退休待遇的除外),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参保会员在保障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永久性残疾的,按伤残程度给予全部或部分保障金。
2.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住院综合保障互助计划。50元/份, 每份最高保障金4万元,限买3份,最高保障金12万元。凡身体健康,年满16周岁的在职职工(已享受退休待遇的除外),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永久性残疾的,按伤残程度给予全部或部分保障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住院总费用的10%报销。
以上8个保障计划保障期均为一年,若全部计划投保一份:男职工投保费用510元,最高保障金48.22万元;女职工投保费用525元,最高保障金49.22万元;若全部项目投保最高份数:男职工投保费用890元,最高保障金69.22万元;女职工投保费用935元,最高保障金72.22万元。8个保障计划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也可查阅《江西省职工保障互助会业务手册》,或通过江西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微信公众号了解。
三、明确工作目标
自2025年起,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本部门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实际人数(不含退休人员),根据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每年以组合方式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详见附件2)。2024年前未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单位,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按文件要求进行参保,已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单位,按照新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职工参保的续保工作,力争实现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保全覆盖。
四、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利用会议、发放宣传单和深入企业面对面推介等形式,宣传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坚持做到以人为本,想职工所想、急职工所急、帮职工所需,切实减轻职工遇到风险后带来的精神和经济压力。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筹措互助保障经费,为本单位干部职工集体购买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相关费用可在单位行政经费中列支或工会经费中安排,将互助保障覆盖到广大职工中去、组织到互助保障活动中来,构建行政、工会共同参与,共谋职工利益和服务职工的发展模式。
(三)加大督查考核。县总工会作为职工互助保障的承办机构,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落实情况的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严格规范理赔程序的同时不断提高理赔率,更好地实现互助保障工作的保障职能,积极推进我县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发展。
附件:1.赣州市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简介表(1-2)
2.宁都县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组合
3.宁都县职工互助保障参保名单填报表宁府办字〔2025〕13号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