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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宁都县设施蔬菜-“宁都辣椒”价格指数政策性保险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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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我县于2019年起承担实施全省支持小农户发展特色农业价格(收入)保险试点项目,制定了《宁都县设施蔬菜-“宁都辣椒”价格指数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宁府办字〔20203号)文件,经过两年的试点实施,对增强全县蔬菜种植户抵御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能力,促进农民脱贫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宁都辣椒”价格保险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小农户发展特色农业价格(收入)保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宁府办字〔20203号文件中保险费率由原20%调整为10%,保险金额由原2000/亩调整为4000/亩,保险费400/亩不变,其它继续执行宁府办字〔20203号文件,请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