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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都县城区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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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都县城区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宁都县城区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实施好新一轮学校改建提升计划,有效应对新型城镇化发展带来的城区学生不断增长现状,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为重塑有自豪感的宁都教育打下坚实基础,结合城区学校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城区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老城区学校实施提质扩容,新城区科学规划教育网点,新改(扩)建26所城区学校,力争两年全部启动,三年全面建成,全面解决我县教育“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原则。根据“多布点、小规模、高品质”的原则,按照小学服务半径500米、初中服务半径1000米的规定,新建学校小学招生规模控制在1200人、初中招生规模控制在1800人、高中招生规模控制在3000人的要求,在宁都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合理布局教育网点。

2.坚持分步推进原则。按照“两年启动、三年建成”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根据轻重缓急,结合城市建设进程,分年度组织实施。

三、主要任务

2021-2023年,计划筹措资金13.99亿元,新改建城区学校建设项目26个,其中新改建高中2所,初中8所,小学6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幼儿园5所,回购小区配套幼儿园4所。

2021年启动校建项目7个,计划筹措资金5.91亿元,新建博生高中、第九幼儿园,扩建宁都四小、宁都二中、宁都二小、宁都八中、竹笮中心幼儿园。

2022年启动校建项目12个,计划筹措资金3.73亿元,新建梅江小学、翠微初中、宁都中学师生宿舍、城南幼儿园、东投·檀悦府小区配套幼儿园,改扩建宁师附小、实验学校、机关幼儿园,回购泛华盛世、北大星城、清华名邸、东投·翰林府小区配套幼儿园。

2023年启动校建项目7个,计划筹措资金4.35亿元,新建宁都七小、宁都七中、河东初中、梅江中学、城北初中,工业园特教学校,易址新建宁都六小。具体建设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宁都县城区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分管教育同志任组长、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教科体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县人社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赣州市宁都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审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梅江镇政府、竹笮乡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建立城区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项目实施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教科体局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及具体协调落实工作;梅江镇政府、竹笮乡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征地相关工作;县发改委统筹指导履行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加强项目监管;县财政局负责统筹指导项目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指导规划编制、划拨学校建设项目用地和设计方案审批等;县委编办负责在中小学、幼儿园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统筹使用编制,统筹做好新建学校的机构名称、设置、编制核定等工作;县人社局负责根据学校规模合理制定教师招聘计划;县住建局负责统筹指导学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合同备案、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备案等;县城管局、县人防办、赣州市宁都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审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部门职责,积极配合、支持和服务城区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及时完成项目建设有关审批或督查、审计等工作。

(三)强化政策保障。一是加强资金筹措。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及信贷资金支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二是优先保障用地。对城区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所涉项目用地要优先保障。及时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依法依规纳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是建立联审联批制度。开通城区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所涉项目报建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和联合审批,简化程序,特事特办,提高效率。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建立“串联”与“并联”相结合的办事程序,对审批中涉及多部门审批环节的事项实施并联审批。四是落实优惠政策根据宁府办抄字〔2016137号文件,“同意对全县中小学校建工程涉及的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50%收取”,城区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参照执行。五是强化师资保障。县委编办要会同教育、财政、人社部门,在本级事业编制和用人备案数总量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要按照市委编委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在总量控制的情况下统筹使用,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县人社局要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在校学生规模,合理制定教师招聘计划,保障新建学校师资力量。

(四)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健全推进调度制度,做到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调度、一季一评价,半年一总结,不定期对城区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支持不力的单位部门进行问责。

附件:宁都县城区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宁府字〔2022〕13号附件关于印发《宁都县城区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