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都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都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宁都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充分发挥土地资源要素支撑保障作用,有效引导项目投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围绕2025年宁都县《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要求,按照“聚力五个建设、实现八大突破”目标路径,全力推进全面扩大内需、产业优化升级、城乡融合发展、深化改革开放、美丽宁都建设、民生福祉改善“六大攻坚行动”,按照总量适中、内部均衡、重点保障的原则,坚持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存量挖潜与新增优化相协调,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深入推进用地提质增效行动,强化土地要素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十五五”规划顺利开局,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宁都篇章。
二、计划指标
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总量计划安排共7378.84亩,其中商业用地126.63亩,住宅用地855.16亩,工矿仓储用地1347.31亩,公用管理与服务用地284.2亩,交通运输用地4628.92亩,特殊用地130亩,水利设施用地6.62亩。
三、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本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强化我县“六大攻坚行动”项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保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民生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库存去化周期,优化新增房地产项目用地供应节奏,提高建筑设计水平,实现“净地”出让,探索“高品质”出让。
涉及“一住两公”(指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切实保障公众健康。
(三)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以“招拍挂”形式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园区新增工业用地按照工业企业“标准地+承诺制”制度供应,深入实施“4320”行动计划,探索推进“工业上楼”和新型产业用地(MO)等模式。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严格住宅用地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供地计划、拟出让地块清单、出让公告等全流程住宅用地供应信息。
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从严控制行政划拨用地。
(四)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集中盘活处置城区棚改、工业园区闲置低效用地,促进批而未用消化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依法用地意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加强闲置、低效用地的处置和调整利用,有效保障用地供给。强化依法用地意识,各用地单位应当牢固树立依法用地理念,对新建项目用地必须依法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执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要密切协作配合,提高办事效率,共同做好项目供地的各项前期、后期土地利用的工作,对符合用地计划的项目要加快审批进度,推进计划实施。
(三)强化供应监督管理。要坚持经营性用地出让与收购整理储备工作相结合,实施“净地”出让制度,优化规划审批、施工许办理等流程,缩短开发周期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同时,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督促建设进度,严禁住宅用地超规模出让和容积率小于1,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等文件要求,按照工业项目产业类别和投资强度确定项目用地规模。强化闲置低效土地的处置利用。
(四)优化投资营商环境。大力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优化土地供应的环节和审批方式的流程再造,营造高效优质的营商环境。积极推进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长期租赁等多种供地方式,引导入园的服装、电子产业等轻量化、低震动的工业企业采取租赁标准厂房、新增用地提高容积率等方式促进“工业上楼”,支持“零增地”技改。特殊情况(如外商投资项目)需调整年度供应计划的,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调整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附件1: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2:宁都县2025年住宅用地供应地块明细表
附件1:
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亩
|
总供地面积 |
7378.84 |
供应计划年度 |
2025年度 |
||||||||
|
商服用地 |
126.63 |
工矿仓储用地 |
1347.31 |
||||||||
|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
284.2 |
交通运输用地 |
4628.92 |
||||||||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6.62 |
特殊用地 |
130 |
||||||||
|
住房用地 |
|||||||||||
|
住房供地总量 |
855.16 |
其中存量 |
237.23 |
其中增量 |
617.93 |
||||||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商品房用地 |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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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 |
限价商品房 |
总量 |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总量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划拨 |
出让 |
||||
|
|
36.69 |
85.77 |
|
|
85.77 |
80 |
|
|
652.7 |
404.71 |
71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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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2025年住宅用地供应地块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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