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黄雨云同志任宁都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彭华同志任宁都中学校长,免去其宁都县第三中学校长职务;
刘瑶同志任宁都县第三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宁都中学副校长职务;
黎人新同志任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长水同志任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蔡万万同志任宁都县第二中学校长,免去其宁都县第八中学(宁都县梅江镇水东中学)校长职务;
黄星明同志任宁都县第四中学校长,免去其宁都县实验学校校长职务;
黄建文同志任宁都县实验学校校长;
陈育新同志任宁都县第一小学校长,免去其宁都县第六小学校长职务;
陈水秀、温小荣、杨卫新同志任宁都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小强同志任宁都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梅建锋同志任宁都县第八中学(宁都县梅江镇水东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刘海生同志任宁都县第三小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汤淑英同志任宁都县第六小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高峰同志的宁都县水土保持局局长、宁都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李群华同志的宁都县扶贫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建国同志的宁都县第二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曾小雄同志的宁都县第四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刘卫东同志的宁都县第一小学校长职务;
免去简东英同志的宁都县第三小学校长职务;
免去符春燕同志的宁都县图书馆馆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