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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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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宁都县委、宁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都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发[2010]11号),保留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县十大体系办公室牌子),为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县委公文呈(传)阅,提出贯彻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二)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三)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负责县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对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乡镇政府之间、部门与乡镇政府之间相互协商后仍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工作需要,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意见。

(八)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负责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以及县本级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十)负责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联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十一)指导、协调全县应急管理和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督办上级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协调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十二)负责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乡镇政府、县级部门重大政策文件备案和审查;承办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事项;指导、协调、督促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办县政府涉法事务工作。

(十三)根据市委、市政府“十大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指导、协调全县十大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经济与社会生活中重大情况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

(十四)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上级党政机关转交及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十五)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保密和档案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印鉴管理和使用。

(十六)负责县政府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

(十七)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县十大体系办公室)内设7个职能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办理文电处理、印鉴管理、公文核稿、机要通讯、档案管理、文印、保密、信访等方面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的办公室服务工作;参与县政府及办公室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及需经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批准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安排的报批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值班安排;负责县政府大事记编写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其它日常事务。

(二)综合科

负责办理各方面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县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府领导讲话稿和县政府文电稿起草工作;承办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工作;协调部门关系,查办和落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开展相关调研工作;联系各有关方面的工作;负责编辑经济分析和工作调研方面的刊物。

(三)新闻信息科

办理政府系统信息和政务信息化方面的文电、会务、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向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报送政务信息;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上传、更新、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协调;负责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总体规划的实施和政务信息化建设业务指导;承担县政府办公室内部计算机网络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的事项;负责编辑信息刊物;承办县政府新闻发布有关工作。

(四)行政事务科

负责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负责县政府机关行政经费、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县政府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和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工资、车辆、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考核考评等方面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的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工作;参与县政府举办的重大活动和召开重大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办机关群团和内宾接待工作以及县政府领导同志和县政府办公室干部职工的生活服务工作。

(五)应急管理科(挂应急值班室牌子)

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组织编制、修订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督促检查乡镇政府和部门应急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和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联系协调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承担县政府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及时掌握报送重特大情况,传达、督办上级领导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对接收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研判,提出处理建议;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新闻发布的协调调度。

(六)法制科(挂行政复议科牌子)

负责法制工作的日常事务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政府法制宣传和信息调研工作;承办以县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涉法性文件审核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报备和汇编工作;负责乡镇政府和县级部门重大政策文件备案和审查;承办县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以及办理涉及县政府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的答辩或应诉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政府裁处案件的审核;承办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和重大合同的审查;承办全县重大行政合同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单位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全县行政执法机关的年度考核、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行政执法证的核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参与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和对全县公路、水上检查站的监督检查;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工作。

(七)十大体系建设协调科

承担县十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十大体系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调度、督促检查、考核考评等工作;负责对全县改革开放、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领域进行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负责对全县十大体系政策文件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创业发展环境优化等工作情况的跟踪问效;负责协调解决我县十大体系物质载体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难题;负责完成市十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内设机构。

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组织拟订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本办有关科室的经常性督查工作。负责上级和本级政府的重要决策、重要决定、决议、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办督查工作;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记录及议决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上级和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查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交办和督办;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有关会议及活动的联络工作;负责督查刊物的编辑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县纪委(县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县十大体系办公室)行政编制35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4名。

领导职数:县政府办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县法制办主任、县十大体系办主任各1名(均可由县政府办主任兼,也可单设),县法制办副主任1名,县十大体系办副主任1名;县政府应急办主任1名(由县政府办主任兼),设专职副主任1名;县政府督查室主任1名;股级职数9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编制规定县政府办公室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

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