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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都县 2024 年度园区企业招工用工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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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都县2024年度园区企业招工用工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落实。

宁都县2024年度园区企业招工用工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稳就业决策部署,大力实施“4320”行动计划,切实帮助园区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降低园区企业用工成本,助推我县建设新型工业大县,努力争当工业新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目标任务

全县各乡镇、城市社区为35家重点用工企业新招员工3500人(不含2023年底已在县工业园区企业务工人员)。

二、工作举措

(一)加大园区招工信息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抖音、掌上宁都等平台,以及政务公开栏、户外显示屏,大力开展一次联合宣传推介,重点推介园区重点企业及岗位信息、薪资待遇、优惠政策等,方便务工人员精准找岗就业。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调度联合宣传推介;县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好县内网络自媒体做好宣传推介;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园区重点企业依法依规用工;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园区重点企业的对接及招聘信息收集(岗位、薪酬等);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制作园区重点企业招聘信息宣传短片;县城投集团公司、县城管局负责在城区户外显示屏幕播放宣传片;各乡镇、县城市社区在本辖区显要位置悬挂招工信息条幅并组织各村(社区)工作人员将招工宣传资料、慰问信发送到每家每户。全县各单位要利用本单位宣传长廊、显示屏等平台,大力开展园区重点企业招聘信息推介。〔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城投集团公司、县城管局,各乡镇政府、县城市社区〕

(二)举办灵活有效的招聘活动。根据园区企业用工需求,不定期在县城及乡镇圩镇组织举办专场招聘会、校企供需见面会。在春节前后外出务工人员返乡高峰期,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园区企业利用圩日到乡镇开展“送岗下乡”巡回招聘活动。县用工办要制定“送岗下乡”巡回招聘活动计划,安排车辆,牵头组织开展巡回招聘活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收集好园区重点企业岗位招聘信息,协调企业参与巡回招聘活动;各乡镇政府、城市社区负责承办好在乡镇(社区)的巡回招聘活动,重点在圩镇中心地段安排好活动场地,发动组织辖区内有求职意愿的劳动力参加招聘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资源,积极组织园区企业参与线上招聘,常态化组织求职者和企业开展线上对接、视频招聘、远程面试等线上招聘活动。在春节期间招工、用工高峰时间段,利用大型互联网招聘平台为工业园区企业开展集中招聘活动。〔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城管局、县教科体局、各乡镇政府、城市社区〕

(三)组织开展劳动力调查摸底工作。在全县深入开展一次劳动力调查摸底工作,各乡镇、县城市社区积极组织村(社区)、驻村工作队干部深入村组入户走访每一户居民,组织有务工需求的劳动力开展座谈,并带领有意愿在园区务工的人员入企参观,动员其在园区务工就业。全面掌握我县劳动力特别是返乡务工人员就业意愿及就业情况,各乡镇政府、县城市社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将走访摸底情况梳理分析,并建立劳动力资源台账。通过走访恳谈,让重点企业全面掌握我县返乡务工人员情况,让外出返乡务工人员掌握在我县工业园区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了解县工业园区就业岗位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营造返乡人员归巢就业创业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城市社区;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强力推进向园区企业集中送工活动。各乡镇政府和城市社区要将县里下达的送工任务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乡村干部个人,对本辖区内在外担任生产厂长、人事经理等职务的“乡贤”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在春节、中秋节等务工人员返乡高峰期通过召开座谈会、联谊会等形式开展返乡务工政策宣传。各村(社区)要抓住农闲时节组织本村(社区)劳动力到园区企业参观,积极推介园区就业岗位,主动帮助解决有意愿入园就业人员顾虑及面临的困难。〔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城市社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

三、奖补政策

(一)园区重点企业自主招工补助。为充分调动企业自主招工的积极性,2024年园区重点用工企业自主招聘新员工(2023年度未在园区企业就业)务工满3个月及以上的,由县财政按县—4—内务工人员500元/人、县外省内务工人员600元/人、省外务工人员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自主招工补助。重点用工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第三方劳务派遣解决用工的,需要提供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第三方签订的合作合同和务工人员个人工资流水,可以认定为企业自主招聘。

(二)企业招工宣传补贴。为支持工业园区企业向网络中介机构购买用工信息服务,2024年给予每个企业3500元/年补贴,实际支出低于3500元/年的按实际金额补贴,由县财政支出。

(三)企业规模规模规模规模用工稳工补助。为充分调动企业招工稳工积极性,选树用工稳工企业典型,对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核定的县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当年连续6个月用工规模达到500人至1000人、1000人至1500人、1500人至2000人、2000人以上的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四)人力资源机构及其他第三方送工补助。为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人力资源机构及其他第三方为园区重点企业开展送工工作。2024年人力资源机构及其他第三方(不含个人)为园区重点用工企业送工(2023年度未在园区企业就业)务工满3个月及以上的,由县财政按县内务工人员500元/人、县外省内务工人员600元/人、省外务工人员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机构及其他第三方送工补贴。

(五)院校实习和就业补贴。职业(技工)院校组织学生到园区企业顶岗、跟岗实习累计工作时间达2个月以上,按实习人数由县财政给予院校200元/人的一次性推荐实习补贴。对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园区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6个月的,按就业人数由县财政给予院校12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时限不超过三年。

(六)首次入园务工个人生活补贴。2024年度新进入县工业园区并在同一企业就业满六个月且当年12月仍然在职的员工(指从未在园区企业就业),由县财政按6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个人务工生活补贴。

(七)送工单位招工经费补贴。县财政每年给予每个乡镇、城市社区2万元招工经费。为充分调动全县干部群众参与招工的积极性,各乡镇、城市社区2024年为园区重点企业输送新员工务工满3个月及以上的,由县财政按县内务工人员500元/人、县外省内务工人员600元/人、省外务工人员800元/人的标准给予招工补贴,用于奖励完成任务的个人。对超额完成任务的乡镇或城市社区,县财政按每超过一人给予3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四、考核考评

(一)明确重点企业。严格按照园区企业入园时间、用工规模、纳税金额等评定指标,明确纳入2024年度政府重点用工服务的企业(详见附件1),并依据企业各自现有员工及年后计划招工数,下达全年重点用工企业新招聘员工任务(详见附件2)。

(二)任务分解及认定。依据各乡镇、城市社区户籍人口基数(考虑城镇劳动力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占比大,城市社区户籍人口基数权数为乡镇的30%),按比例下达乡镇、城市社区招工任务。为鼓励企业自主招聘,今年下达乡镇、城市社区招工任务较上年有所减少,送工务必精准。以本文件指定企业活动期内招录新入园务工就业员工户籍为基准(因婚姻嫁娶未迁移户籍的由推荐人提供佐证材料)。即:送工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将本辖区2023年未入园就业的户籍人员推荐到文件指定企业入职的员工,并在该企业连续上班3个月以上的认定为该乡镇、城市社区招工任务完成数。梅江镇与城市社区的任务认定除去户籍外,应以“宁都县2024年园区重点企业新进员工接收证明”中的送工单位作为认定依据。乡镇、城市社区任务核定要求员工入职时间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3月底达到下达招工任务的80%。

(三)考核结果运用。将县工业园区企业招工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招工任务完成率高于100%的且排名前六名的乡镇(城市社区),考核评为优秀;招工任务完成率低于100%的且排名后六名的乡镇(城市社区),考核评为不合格。对履职不力、敷衍了事,推诿扯皮,不主动配合,影响招工工作顺利开展的,由县用工服务领导小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查调度。每周由县用工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送工进度进行统计,将任务完成进度情况在“县政务工作”微信群、“稳就业保用工”微信群通报。县用工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导单位对送工责任单位进行常态化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以县用工服务领导小组名义通报。

(二)强化工作奖惩。将园区企业用工服务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高质量发展考评内容,依据年底各乡镇和城市社区任务完成率进行考核排名,全面完成年度招工任务且完成率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补助;其他完成年度招工任务的,给予3万元补助。对未完成年度招工任务且倒数后3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处罚,从县财政下拨的招工经费中扣除。

(三)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将年度招工各项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并根据县用工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的各乡镇、城市社区、职业(技工)学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企业实际招工完成数,据实将补贴资金按时拨付到位。符合就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使用范围的从就业资金中列支,不符合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从县财政资金中列支。

附件:1.宁都县2024年园区重点用工企业汇总表

     2.宁都县2024年园区重点企业招工任务分解表

     3.宁都县2024年园区重点企业新进员工接收证明关于印发宁都县2024年度园区企业招工用工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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