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都县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实施。
宁都县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故分级
1.5 响应等级
1.6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级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2 县以下应急机构
2.3 现场指挥部
3 应急准备
3.1 火灾预防
3.2 火情监测
3.3 应急值守
3.4 业务训练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响应
4.4 响应调整
4.5 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交通保障
6.5 医疗保障
6.6 通信保障
6.7 技术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修订
7.3 预案演练
7.4 预案实施
8 附件
8.1 县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8.2 县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8.3 现场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及主要职责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我县处置火灾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规范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实施,确保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步调、协同作战,科学高效地做好灭火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江西省消防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火灾事故救援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内发生的火灾事故(军事设施、森林、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火灾除外)。
1.4 事故分级
按照火灾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火灾事故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火灾事故: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火灾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火灾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 响应等级
县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响应分级标准见附件8.1。
涉及事故、响应级别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6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消防救援机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实施火灾事故救援工作,各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源头管控、分类指导、协同配合。
(2)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火灾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应立即组织灭火救援和应对处置工作,调配、调度使用应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3)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加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安全检查,制定单位灭火应急预案,抓实防消联勤和训练演练,做好灭火救援相关准备。
(4)专业指挥、统一指挥。接报火警后,消防救援机构迅速响应,第一时间调派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营救被困群众,控制火势蔓延,抢救财产损失,有效扑灭火灾。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积极统筹跟进,各司其职,群策群力,确保灭火救援行动有序开展。
(5)救人第一、安全处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应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抢救人员生命为第一要务,以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为第一要则,强化现场处置过程的风险研判,根据火灾现场实际,科学施救、规范施救,确保灭火救援行动安全、高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级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1.1 县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设立县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县长或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相关行业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主要负责同志。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消防救援局。
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委、县科工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赣州市宁都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国资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局、县气象局、国网赣州市宁都县供电公司、县源盛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石油公司。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8.2。
2.1.2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较大以上火灾事故(Ⅲ级以上)应急处置工作。
(2)制定总体决策和作战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提出响应措施,实施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协同作战。
(3)统一调度全县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保障资源, 协调相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到场协助灭火救援工作,必要时直接指挥现场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4)协调驻县部队、民兵参加火灾事故应急救援。
(5)及时向上级报告火灾事故及灭火救援情况,统一发布 火灾事故信息,并负责善后工作。
(6)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工作,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解除 事故险情;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起草、审查事故调查报告;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适时组织多部门联合演练。
2.1.3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县指挥部决策命令。
(2)具体负责编制、修订《宁都县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3)协调组织县级灭火救援联合训练和实战演练。
(4)接收、汇总、研判火灾事故信息,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建议。
(5)督促协调火灾事故救援工作,并视情调派工作组到场指导救援工作。
(6)根据火灾事故救援需要,联络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响应措施,参加救援工作。
(7)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周边增援力量介入时,做好协调联络、战勤保障等工作。
(8)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1.4 专家组
由县消防救援局牵头,建立专家人才库,负责掌握、研判灾情,为火灾扑救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参与制定灭火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2.2 县以下应急机构
各乡镇政府(含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下同)应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火灾事故的先期应急处置等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消防法定职责和义务,制定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配备相应的专(兼)职消防人员和消防装备、灭火器具,组织消防培训与演练,按规定及时报告火灾信息,组织本单位人员在第一时间开展火灾自救。火灾发生时,应立即采取先期处置,并配合做好火灾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火灾事故后,县政府视情成立县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到场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由相关行业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由事发地乡镇和县属、驻县有关部门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及其职责见附件8.3
3 应急准备
3.1 火灾预防
(1)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应定期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火灾风险研判,结合现状实际,分析消防安全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制定加强和改进措施。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2)县消防救援局牵头,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立乡镇(街道)消防站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强化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九小场所”“厂中厂”“园中园”“群租房”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控,深入开展电气焊违规动火作业、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电气线路隐患排查以及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提升本质消防安全水平。
(3)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初期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等能力培训,积极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火灾基本应对知识和火灾扑救事迹;积极推进消防宣传“五进”活动,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3.2 火情监测
(1)县公安局和县消防救援局要充分利用城市治安防控、道路交通图像监控、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物联网监测、电气火灾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及时监测接收火灾事故信息,加强火灾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响应。
(2)县消防救援局要建立火灾信息和预警发布机制,定期公告火灾信息及形势研判情况,在重点防火季节及时预警,火灾多发的区域和行业及时警示,针对国内外突出火灾及时通报,提示风险、提早防范。要通过119报警电话等多种渠道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火灾事故的报警。县公安局应及时将110接处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息通报县消防救援局。
(3)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现火灾,应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向消防救援机构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瞒报火警。
3.3 应急值守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并有固定的联系电话,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时,能第一时间接收县指挥部指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实行24小时执勤备战,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3.4 业务训练
县消防救援局应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的关键作用,根据辖区火灾事故特点,针对性加强战术战法学习,全链条强化专业处置训练,指导企事业单位微型站开展初期火灾处置技能训练,熟练掌握各类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现场处置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不断提高消防救援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社会力量的能力水平。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县消防救援局接报火警后,依照信息报告有关要求,按程序向县人民政府及市消防救援局报告,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涉及化工、危化品等可能造成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火灾事故,抄送赣州市宁都生态环境局。县人民政府应及时汇总信息,按照相关要求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凡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在事故发生0.5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对正在发生的规模较大、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群众广泛关注的火灾,应在第一时间分别向县政府和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基本情况;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火灾发生后立即全面、准确报告的火灾事故,应向县政府或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初步情况,并说明原因,在后续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应急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2 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先期处置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乡镇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迅速赶往事故现场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在涉及化工、危化品等可能造成次生环境污染的火灾事故处置过程中,采取先期防范措施,防止污染扩大。
事发地乡镇政府按照本级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指挥各相关部门及消防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就近调集微型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赶赴现场对火灾进行先期扑救,抢救被困人员,尽可能控制火灾,严防火势蔓延,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扑救困难或无法应对的火灾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快速撤离避险、划定避难场所和警戒区域,通知相邻单位采取防范或疏散措施。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县指挥部办公室。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火灾事故,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3 分级响应
4.3.1 县级四级应急响应
符合县级四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县级四级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火场态势和舆情变化,实施远程指挥,做好应急出动准备。
4.3.2 县级三级应急响应
符合县级三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研判提出启动市级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县指挥部决定启动。县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灭火救援进展情况,实施远程指挥,根据需要就近调派增援力量及灭火所需物资、装备;视情派出指导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4.3.2 县级二级应急响应
符合县级二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研判提出启动县级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启动县级应急响应由县委、县政府决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指挥长、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协调灭火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情况指挥调度有关增援力量。
(2)县指挥部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县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组织会商火情,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研究制定灭火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工作。
(3)指挥、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灭火救援工作创造条件。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加强火场周边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撤离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火灾事故发展态势和灭火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及所需的灭火剂、装备、物资等。
(6)组织开展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供水、供电、交通、通信、气象、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加强对火场周边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9)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10)按照省、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4.3.4 县级一级应急响应
符合县级一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经县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后,提出启动县级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启动县级应急响应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做好县级二级应急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向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及市消防救援局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并落实市工作组指导意见。
4.4 响应调整
启动应急响应的县委、县政府或县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视情调整响应级别。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响应等级应升高一级:
(1)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时期或发生在政治敏感区域、重要地区的火警;
(2)风力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冰冻严寒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发生的火警;
(3)当日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火警;
(4)报告同一地点火警的电话持续增多,成灾迹象明显的火警;
(5)其他情况认为需要升级的火警,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可视情随时启动响应,关注灾情发展,主动干预。
4.5 响应结束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火灾扑救的结果实时向县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火灾扑救结束后,县消防救援局根据火灾现场具体情况,对可能发生复燃、爆炸危险的,应设一定力量进行看护;县指挥部根据需要,指定相关单位开展现场清理、应急抢修、恢复重建和善后安抚处理工作;县卫健委负责做好疫病防治工作;赣州市宁都生态环境局负责火灾事故灾害现场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县住建局协调有关鉴定机构对受灾建(构)筑物进行安全评估。
5.2 调查与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成立相应事故调查组,及时对火灾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工作措施。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灭火救援情况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消防救援队伍是灭火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要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支持企事业、村(居)委会、社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建立专(兼)职、志愿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鼓励相关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本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特点,组建本领域工艺技术处置队,积极扩展救援队伍力量,开展相关专业训练,为灭火救援提供有力保障。
6.2 资金保障
县政府将火灾事故救援基层基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调集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县消防救援局核实后,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要求进行分担。
6.3 物资保障
加快推进县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基础保障和各类作战装备物资储备,根据城市发展和灭火救援需要,逐步加大高精尖灭火救援装备、新型高效灭火药剂、火场防护装备、先进训练设施等经费投入。依托消防救援队伍战勤保障体系,统筹建立灭火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和调用机制,制定应急保障方案,明确应急保障方式,强化社会化保障。
6.4 交通保障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对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严格控制进入事故现场车辆,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利用城市道路监控系统进行监控指挥,随时引导救援车辆通行。县交通运输局要根据火灾现场需要,调集相关交通运输工具、工程机械,保证火场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车辆的优先运输。
6.5 医疗保障
县卫健委要制定相应处置预案,组织足够的医务人员和设备第一时间到达灭火救援现场组织救护,按照现场急救、就近救治、转送治疗的原则实施医疗救治工作。
6.6 通信保障
县消防救援局负责消防灭火救援人员的火灾现场通信组网,火灾造成公用通信网阻断时,电信、移动、联通及其他应急通信保障联动单位应及时完成临时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优先确保现场救援工作的通信需要。
6.7 技术保障
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5G、区块链等新技术在火灾事故处置中的应用,推进“智慧消防”、消防智能接处警系统、智能指挥系统、城市重大灾害事故应急通信系统等信息化建设;依托消防指挥中心,加强各类信息平台融合应用,提升监测预警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灭火救援实战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制订,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7.2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述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火灾风险、重要救援资源或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火灾事故救援和综合实战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预案的情况。
7.3 预案演练
(1)各级指挥部要建立综合实战演练制度,县指挥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综合演练,根据火灾发生总量、类别,重大危险源以及火灾风险隐患区域分布,适时组织应急演练。
(2)县消防救援局要针对本县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实战演练,相关单位、场所要积极配合,不得阻碍实地熟悉和实战演练。
(3)各类消防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可结合实际开展实战演练。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宁都县消防救援局负责解释。
8 附件
8.1 县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8.2 县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8.3 现场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及主要职责
宁府办字〔2025〕35号 附件
关于印发宁都县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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