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做好工作衔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废止《宁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都县县城规划区违法违章建筑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府发〔2013〕2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废止《宁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都县县城规划区违法违章建筑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pdf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做好工作衔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废止《宁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都县县城规划区违法违章建筑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府发〔2013〕2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废止《宁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都县县城规划区违法违章建筑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