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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都县加快推进企业和项目入规入库入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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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都县加快推进企业和项目入规入库入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都县加快推进企业和项目入规入库入统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各项经济指标数据统计工作,客观真实反映全县业态发展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不断开创宁都“产业强、城乡美、百姓富、风气正”的新局面,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精准查找达到入库标准企业、精心培育接近入库标准企业,实现“五上”企业应入尽入、应统尽统,力争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内房地产经营企业和500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库在统数量列全市前列,每年完成或超过市相关部门下达的年度入规入库入统目标任务。

2022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16,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新增20,达到116(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新增11,达到45(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资质内建筑业企业新增10,达到44(牵头单位:县住建局);房地产项目新增5,达到31(牵头单位:县住建局)500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增入库89个,在库项目达到130(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二、责任分工

县工信局:牵头负责工业企业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和申报入规入统工作;负责牵头经济指标的运行监测,督促已入规入统企业和项目的网上数据直报和监测。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和申报入规入统工作,督促园区已入规入统企业和项目的网上数据直报和监测。

县商务局:牵头负责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和申报入规入统工作;负责牵头经济指标的运行监测,督促已入规入统企业和项目的网上数据直报和监测。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的入规入统工作;负责牵头经济指标的运行监测,督促已入规入统企业和项目的网上数据直报和监测。

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负责房地产企业的入规入统工作,督促已入规入统企业和项目的网上数据直报和监测。

县发改委:牵头负责服务业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和申报入规入统工作;牵头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入库入统工作;负责牵头经济指标的运行监测,督促已入规入库入统企业和项目的网上数据直报和监测。

县文广新旅局:负责文化、旅游、娱乐业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和申报入规入统工作,督促已入规入统企业的网上数据直报和监测。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物流仓储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和申报入规入统工作,督促已入规入统企业的网上数据直报和监测。

县教科体局:负责教育、体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和申报入规入统工作,督促已入规入统企业的网上数据直报和监测。

县卫健委:负责卫生行业的培育、扶持、摸排和申报入规入统工作,督促已入规入统企业的网上数据直报和监测。

县统计局:负责建立企业产业单位名录库,按月生成达到入库标准和接近入库标准企业名单,反馈至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和乡镇,指导各部门和乡镇开展企业和项目入规入库入统工作,对申报企业进行业务培训、申报材料审核和汇总报送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个转企”工作,做好个体工商户转企业涉及的重新注册、合并、改制、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等登记发证相关事宜,将新注册公司名录及时汇总报送给县统计局及相关部门

县税务局:负责每月向工信、发改、商务、住建和统计等部门提供大额纳税企业名单(应税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及相关信息。

县财政局:负责拨付“五上”企业扶持奖励资金,及时兑现奖励资金。

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或主管)“五上”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和企业、项目申报入规入库入统工作。

三、奖励措施

(一)财政奖励。支持和鼓励“个转企”,推进达到规模标准的个体经营户注册转型为法人企业,对完成“个转企”的法人企业(包含所有类型的法人单位),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1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二)入规奖励。对新申报入规成功的工业、服务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家1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三)资金扶持。“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和“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等信贷额度重点向“个转企、小升规”企业和已纳入规模统计的企业倾斜,优先推荐“个转企、小升规”企业申报各类项目资金扶持,促进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各银行机构)

(四)工会会员福利支持企业发展。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工会组织发放会员福利所需物资,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向规上企业采购。(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五)县内各单位(含国企)及各乡镇公务用车车辆维保,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规上企业。(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

(六)政府公务接待、办公用品等政府采购,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规上企业。(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

(七)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优先鼓励在库建筑业企业投标承建。(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

(八)省、市给予规上企业的各类奖励和其他优惠措施按上级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五上”企业是县域经济实力的重要体现,支持鼓励企业入规、项目入库,是振兴实体经济、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的需要。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分解任务,全面调查摸底,常态化做好“五上”企业的培育扶持和企业(项目)入规入库入统工作。

(二)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信息平台,广泛深入宣传入规入统、“个转企”“小升规”的奖励扶持政策,树立行业发展典型,强化示范引领,营造良好舆论范围,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入规入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符合条件但不配合支持“个转企、小升规”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暂停享受“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和“创业信贷通”等金融扶持政策;对符合入规标准而不配合、不申报的企业,由相关行业牵头单位会同税务、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消防、住建、城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建立县行业部门牵头主抓、责任单位协同联动机制。各牵头单位对所负责行业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摸排,了解行业内企业数量、规模及发展现状,建立企业培育库,把具有一定规模、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列为重点培育、扶持对象,密切跟踪服务。各牵头单位要每月组织责任部门召开一次运行分析调度会,通报规上企业发展、重点企业培育及企业和项目入规入库入统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经营和转型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做大做强,达标入规。要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强化部门配合协作。市场监管、民政、编办等部门每月要将新增和变更的单位名录汇总报送县统计局,税务、供电等部门每月要将企业纳税、用电等数据报送县统计局及相关部门。

(四)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将企业、项目入规入库工作纳入各相关主管部门年终考核内容,压实部门在“五上”企业培育发展和入规入库申报工作中的责任。对培育扶持企业入规入库的责任单位给予经费奖补,每新入规一家企业奖励责任单位3万元,每新入库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每完成一家“个转企”奖励责任单位0.5万元。县统计局负责指导、督促各责任单位按时按要求做好企业、项目入规入库入统工作,并按所有责任单位的平均值给予奖励。按照“有功则奖”的原则,部门单位的奖补经费,60%用于部门单位培育扶持“五上”企业相关支出,40%用于奖励相关工作人员。县统计局会同县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各部门推进企业、项目入规入库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70%的单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取消其入规入库经费奖补,县财政按每少一家扣减年度预算经费1万元,且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取消年终绩效奖励。

附件:1.企业和项目入规入库职责任务分解表

2.企业和项目入规入库申报时间和所需材料

3.入规培育企业信息表宁府办字〔2022〕19号 附件关于印发宁都县加快推进企业和项目入规入库入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