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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都县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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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宁都县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都县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实施方案

提高我县蔬菜产业抗风险能力,增强蔬菜产业发展活力,提升蔬菜产业保障水平,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林业局 江西银保监局关于做好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113)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财金〔20205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坚持强农惠农宗旨,切实增强小农户抵御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着力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努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稳步推进我县蔬菜政策性保险工作,不断增强广大蔬菜种植户抗风险能力,促进蔬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保险内容

(一)保险对象

凡符合条件的棚内蔬菜露地蔬菜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经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全县范围内连片种植面积在3亩(含)以上的从事蔬菜种植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生产农户)。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以组织种植散户集体投保,且不受种植规模的限制。

(二)保险机构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林业局 江西银保监局关于做好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113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财金〔202053号)文件精神,蔬菜保险项目由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中标承办,试点服务周期2年,即202111日至20221231日。

(三)保费分摊比例

根据省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宁都县实际,保费分摊比例为:省级财政补贴30%,市财政补贴15%,县财政补贴30%;种植户投保出资25%

(四)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当月保险蔬菜平均离地价格低于约定保险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将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

保险约定价格参照该品种保险蔬菜连续三年的平均价格,具体为宁都辣椒1.8/斤,苦瓜、茄子、丝瓜、豆角1.5/斤,黄瓜、西红柿1.2/斤。

每月保险蔬菜平均离地价格由县蔬菜办每天采集各个蔬菜基地的地头收购价格,建立每一基地各品种的数据台账,每月全县各个品种的平均地头收购价格为平均离地价格,由县蔬菜办审核确定后提供给保险公司作为理赔价格依据。

(五)保险金额、费率和保费

序号

蔬菜种类

约定每茬亩产量(斤)

约定价格(元/斤)

保险金额

(/.)

费率

保费

(/.)

1

宁都辣椒

6000

1.8

10800

6%

648

2

苦瓜

(安其罗)

5000

1.5

7500

6%

450

3

茄子

(东方长茄)

6000

1.5

9000

6%

540

4

丝瓜

(中绿)

6000

1.5

9000

6%

540

5

豆角

(全王豇豆)

3000

1.5

9000

6%

540

6

黄瓜

(博美56

4000

1.2

9600

6%

576

7

西红柿

(齐大利)

8000

1.2

9600

6%

576

注:黄瓜、豆角按二茬/年计算,其它蔬菜均按一茬/年计算.

(六)保险费计算方式和保险期限

1)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由保险价格和保险产量共同确定,具体公式:每亩保险金额(元/亩)=约定保险价格(元/斤) ×约定保险产量(斤/亩),并在保单上载明。

约定保险产量和约定保险价格参照该品种保险蔬菜连续三年的平均产量和平均价格。

2)保险费计算方式:保险费金额=单位保险金额(元/亩)× 保险数量(亩)×费率×投保茬数

(七)赔付处理

当月保险蔬菜平均离地价格低于约定保险蔬菜价格时,触发赔付,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当月的赔偿金额:

当月赔偿金额=保险金额×当月价格跌幅 ×结算周期内所对应的产量占比;

其中,结算周期内所对应的产量占比=1÷保险期间月度数;

跌幅=(约定保险蔬菜价格–当月保险蔬菜平均离地价格)÷约定保险蔬菜价格×100%

 所有承保保单次月一号起赔,保险蔬菜价格结算周期从保险责任期内起开始逐日计算,不能以保险责任期内的任意时间段作为价格结算周期,保险蔬菜的价格结算周期为30天。在保险期间内所投保蔬菜价格结算周期低于保险约定的价格即可报案申请理赔。

当理赔结算期间,保险公司根据宁都县农业农村局(县蔬菜办)发布的保险蔬菜地头收购均价进行结算。

(八)赔付期限

理赔结算后,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理赔金额支付到保险农户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县蔬菜办、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江西恒邦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我县蔬菜产业政策性保险的指导、检查、协调和落实等工作,及时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工作指导,促进蔬菜产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江西恒邦保险公司负责蔬菜保险工作的组织开展和业务办理,并在宁都县设立办公机构和办公地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组织农户及时投保,同时共同做好宣传、投保和查勘、理赔等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开展蔬菜产业政策性保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把这项惠农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动员,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普及蔬菜产业政策性保险知识和政府优惠政策,持续增强小农户的保险意识。保险机构应依法合规开展各项工作,主动公示承保情况,理赔结果等内容,公开业务投诉渠道,按受社会监督。关于印发《宁都县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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