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属、驻县相关单位:
现将《宁都县X387真君堂至对坊等五条县道公路改建工程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都县X387真君堂至对坊等五条县道公路
改建工程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为保障宁都县X387真君堂至对坊、X381阳都至蒙坊、X384西布烟至安福、X386招江至湛田、X385汇源大布至钓峰改建工程建设的用地需要,依据宁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宁都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拟征收长胜镇、田头镇、黄石镇、赖村镇、石上镇、安福乡、湛田乡、东山坝镇、钓峰乡、洛口镇的所涉部分村组农村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制定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二、征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长胜镇真君堂村,田头镇田头村、坪上村、边斜村、江背村、松山村、白沙村、村头村,黄石镇江口村、山梓村、璜村村、阳都村、大雅坪村、罗屋村,赖村镇蒙坊村,石上镇石上村、湖岭村、干头村,安福乡社溪村、马迹村、安福村,湛田乡湛田村、李家坊村,东山坝镇磜下村,钓峰乡桃源村、钓峰村、曾村村、下湾村,洛口镇南岭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长胜镇真君堂村,田头镇田头村、坪上村、边斜村、江背村、松山村、白沙村、村头村,黄石镇江口村、山梓村、璜村村、阳都村、大雅坪村、罗屋村,赖村镇蒙坊村,石上镇石上村、湖岭村、干头村,安福乡社溪村、马迹村、安福村,湛田乡湛田村、李家坊村,东山坝镇磜下村,钓峰乡桃源村、钓峰村、曾村村、下湾村,洛口镇南岭村等相关小组的农村集体土地。
四、征收主体、部门及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宁都县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宁都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长胜镇人民政府、田头镇人民政府、黄石镇人民政府、赖村镇人民政府、石上镇人民政府、安福乡人民政府、湛田乡人民政府、东山坝镇人民政府、钓峰乡人民政府、洛口镇人民政府
五、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拟征地面积约1028.12亩(其中长胜镇48.04亩、田头镇 127.44亩、黄石镇311.57亩、赖村镇124.85亩、石上镇33.63亩 、安福乡61.02亩、湛田乡28.58亩、东山坝镇30.49亩、钓峰乡 261.5亩、洛口镇1亩),具体征地面积以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征地测量报告面积为准。
2.主要地类以现场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六、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 和《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府字〔2020〕1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宁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都县城规划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府发〔2011〕16号),宁府办抄字〔2013〕65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安置政策
安置政策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关于印发宁都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府字〔2016〕17号)、《关于规范江西省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5号)执行。
八、自本实施方案批准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实施方案批准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附件:1.宁都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2.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宁府办字〔2023〕18号 附件
关于印发宁都县X387真君堂至对坊等五条县道公路改建工程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