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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都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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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都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都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14)、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农字〔202369)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的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要目标,以巩固完善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并丰富其内涵为主线,从推动农户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和推动服务主体开展托管服务两方面入手,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推动服务规模经营,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根据农业机械化情况、劳动力转移程度、农户生产需求、服务主体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重点支持的多环节、全程托管模式,逐步转变农户的生产经营方式,逐步扩大托管服务覆盖面,凸显托管经营增效优势。

(二)聚焦服务小农户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三)聚焦服务重要农产品重点支持水稻生产,形成政策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保障粮食安全和有效供给,提高粮食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

(四)坚持推动服务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关键。积极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发挥作用,组织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要根据小农户需求,积极发展多环节托管、全程托管,推动服务规模经营。

(五)坚持以市场为主导重点支持市场供给不足的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的服务,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的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要引导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三、实施内容

2023年,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315万元,县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通过对承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主体给予一定补助的方式实施项目,按要求完成3.15万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绩效面积。实施期限一年。

(一)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承接项目的主体各项服务作业量,服务小农户的面积占比必须达60%以上(含60%),低于60%的按比例折算至服务小农户不少于60%作业量计算,多出来的服务非小农户面积不予以计算在补助内。服务作业时,承接服务的主体给予接受服务的小农户适当的优惠,从而达到让小农户最终受益的目标。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提供服务的主体的补助资金上限为5万元。

(二)补助种类。支持早中晚三季水稻生产托管服务,并重点向早、晚双季稻生产倾斜。

(三)补助环节焦解决我县农业生产普遍存在的关键环节、薄弱领域以及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问题,选择将工厂化育秧、机插秧或机抛秧、专业化机防、烘干4个关键环节纳入托管服务补助范围。

(四)服务主体遴选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县内择优选择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服务主体(列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列入遴选对象范围)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服务主体,并优先支持安装作业监测终端的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应具备《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规定的4基本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服务主体应当纳入中国农服平台进行项目管理。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我县选择的单环节、多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为16个以上,即4个环节中,每个环节不少于4个服务组织。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跨区域承接项目的服务组织,只有在本县域内的服务面积才能享受项目补助。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

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自身优势,组织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具备服务能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直接为农户提供托管服务。对于耕地细碎化严重、撂荒地较多的地区,可以探索由村集体统筹使用土地,引入社会资本、政府扶持等资金,开展土地整治整合后统一由服务主体托管或流转整理后再统一托管的方式。

(五)补助标准工厂化育秧每季每亩(大田面积)补助25元(其中:服务小农户的补助30元),补助面积上限约为3.4万亩,补助资金总量上限约为96万元;机插秧或机抛秧每季每亩25元(其中:服务小农户的补助30元),补助面积上限约为4.19万亩,补助资金总量上限约为118万元;专业化机防每季每亩4元(其中:服务小农户的补助5元),补助面积上限约为6.62万亩,补助资金总量上限约为30.5万元;湿谷烘干每吨补助20元(其中:服务小农户的补助25元),补助湿谷烘干重量上限约为2.4万吨,补助资金总量上限约为55.5万元。各服务环节的实际补助额,以最后验收结果确定,可对各环节补助资金总量上限适当调整。对验收后确定的各环节作业量计算的应补助总金额大于上级拨付的资金总额时,按验收后确定的各环节作业量的比例给予补助。为培育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确定每个承接项目的服务主体提供单个环节服务所享受的项目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上限为25万元。

(六)补助方式补助资金只补助给服务组织。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托管服务组织在每个服务环节实施完毕后向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需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合同需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不得将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财政补助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四、实施流程

(一)优选服务组织在公开遴选服务主体基础上,根据服务组织提交的资料,通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主体,每个环节托管服务组织为3-6家,以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和保障服务效果。遴选结果将通过政府网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示举报电话,以接受社会监督。

(二)签订服务合同与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必须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合同需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

(三)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四)监督项目实施服务主体在提供某一环节托管服务前,先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服务申请,注明服务区域、地块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等。县农业农村局定期派出项目监督小组到项目区进行监督、指导、抽查,督促服务组织更好地为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关服务。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责令服务组织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财政补助资格。

(五)验收拨付补助资金托管服务组织在每个服务环节实施完毕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核查资料、入户(或电话)抽查核对等方式,对项目的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监测终端数据查验、服务满意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验收。验收结束后,服务组织根据实际服务情况,附上服务合同、服务情况登记表、补助资金拨付表及其它相关佐证材料,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拨付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报账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对项目总体方案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验收、评价和总结工作。各乡镇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县财政局和各有关乡镇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是探索服务农业新机制的需要,是解决农业生产集约化的根本出路,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坚强保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各有关乡镇要密切配合,确保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日常监管好日常业务指导、日常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承接主体遴选、作业核查、报账程序、档案管理、资金管理等制度,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要通过中国农服平台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做好主体名录的信息录入、资格审查和动态维护更新等工作,对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满意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项目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可直接纳入名录库。各有关乡镇要做好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基础性工作,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成的项目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意见。要加强对服务价格的指导和监督,引导服务组织合理确定托管服务价格。要防止个别服务组织形成价格垄断,发生价格欺诈,切实保障农户利益。积极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安装与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搞好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基本结束后,及时做好工作经验总结,同时对项目实施进行绩效自评,根据项目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情况、服务质量情况、季节时间节点、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绩效结果优良的,予以重点支持,绩效结果差的,予以通报批评。按照统一部署,县农业农村局开展项目实施绩效自评,报市级复核,由省级组织进行绩效评价。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会议、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介,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帮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小农户充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优势,鼓励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要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专题培训,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服务模式、典型经验。

(五)建立退出机制。对已形成稳定社会化服务市场、市场机制可有效发挥作用的支持环节,可降低支持标准。对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中国农服平台的名录库并列入黑名单,五年内取消其承接项目任务资格。

附件:1.宁都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服务主体承接申请表

2.农业生产托管工厂化育秧服务合同

3.农业生产托管机插(抛)秧服务合同

4.农业生产托管机防服务合同

5.农业生产托管稻谷烘干服务合同

6.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工厂化育秧服务情况登记确认表

7.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机插(抛)秧服务情况登记确认表

8.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机防服务情况登记确认表

9.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稻谷烘干服务情况登记确认表

10.宁都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情况汇总表

11.宁都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情况验收表   宁府办函〔2023〕49号 附件       关于印发《宁都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