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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都县城区内C、D级危房排危整治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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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街道办事处、翠微街道办事处、竹笮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都县城区内CD级危房排危整治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都县城区内C、D级危房排危整治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区管理水平,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升城区功能品质,以高水平安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宁都县中心城区内(具体区域见附图)所有经宁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的住宅建筑。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对象为宁都县中心城区内的CD级危房的产权人、使用权人。

第四条 排危整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加固、拆除重建、避险搬迁、临时安置等措施,旨在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恢复房屋安全使用功能。

第二章 原则和方式

第五条 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层层压紧压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全力抓好排危整治,坚决杜绝房屋倒塌事故引发人员伤亡,坚决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房屋排危整治的主体为房屋产权人或使用权人,限时处置,相关部门提供政策指导、技术支持,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补助。

第七条 坚持合理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采取“一户一策”的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地理位置、居民意愿等因素,灵活选择排危整治方式。C级危房一般实行维修加固,D级危房视具体情形灵活采取原址重建、零星安置、房屋征收等方式排危整治。

1.维修加固 针对建筑房屋危险源采取工程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原则上不改变房屋风貌、用途和楼层。维修加固费用全部由产权人或使用权人自行承担。

2.原址重建 对零星、分散的城镇D级危房,在不影响消防通道和不严重影响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原址、原面积、原楼层、原高度、原性质”的原则拆除重建。房屋重建的规划、消防等方面事项,产权人应委托第三方技术审查单位审查,由第三方出具审查合格报告后报县自然资源局及县住建局备案,原址重建周边邻里关系由产权人自行处理。原址重建费用全部由产权人自行解决。严重违反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或翠微和梅江街道范围内2007101日之后,竹笮镇范围内201371日之后未经审批的违章建筑,均不能采取原址重建方式排危整治。

D级危房采取原址重建方式排危整治的,原则上不得增加房屋产权面积,但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完善功能配套为目的,在不降低原周边房屋有效日照时间和不影响消防通道的前提下,经所在地乡镇(街道)研究同意,并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批同意后,可以对房屋位置、结构布局就近作适当合理优化调整。

3.零星安置 对确不宜采取原址重建方式整治的零星、分散的D级危房,应予以拆除排危。拆除后,产权人确属农村户口、集体土地无房户的,按照《宁都县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宁府字〔202237号)解决住房问题;属国有土地、城镇户口无房户的,按程序申请保障性住房。

4.房屋征收 对既不宜采取原址重建方式但又无法零星安置的,可结合城区建设和产权人意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对危房征收拆除。

第八条 临建、违建房屋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违章建筑或者由临时建筑改建住房产生安全隐患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立即依法予以拆除。如该拆除的违法建筑或临时建筑为房屋使用人唯一住房的,符合我县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申请予以住房保障。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九条 C级危房维修加固,原则上采取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联合核准的方式进行备案;D级危房原址重建,需按照国家房屋基本建设程序报建审批,零星安置和房屋征收按相关程序办理。

第十条C级危房维修加固按以下程序报备

1.个人申请 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凭身份证、原房屋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者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有效证件,向所在地村(居)委员会提交书面维修加固申请,并提供维修方案和设计图。

2.村组初核 根据产权人或使用权人申请,经村(居)委员会组织初步核查,确认房屋危险等级,指导收集提供相关资料,确定初核对象名单。

3.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街道)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一次性收集申请人递交的资料,安排人员上户,核实申请人的房屋现状、房屋维修方案、维修设计图纸,经乡镇(街道)集体讨论通过后提出意见。

4.部门备案监管 乡镇(街道)将审批方案先报县住建局审查、技术备案,再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查规划备案,经两个部门的备案许可后,再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备案方案进行监管。

5.产权人实施 批准后,产权人或使用人聘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工匠)组织施工,并在现场公示备案信息。

6.隐患销号 完工后,乡镇(街道)会同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现场验收。

第十一条D级危房原址重建应按以下审批程序办理

1.个人申请 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凭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房屋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者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有效证件,向所在地村(居)委员会提交书面原址重建申请,并提供现状测绘资料(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数、地面标高等)、新建房规划图集、规划和消防技术审查报告。

2.村组初核 根据产权人或使用权人申请,经村(居)委员会组织初步核查,确认房屋危险等级,指导收集提供相关资料,确定初核对象名单。

3.乡镇(街道)审批 乡镇(街道)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一次性收集申请人递交的资料,安排人员上户,核实申请人的改建资料、房屋现状,初审重建房屋设计方案,必要时到县直相关部门比对信息,经乡镇(街道)集体讨论通过后提出拟重建意见。

4.张榜公示 经乡镇(街道)集体讨论后,在乡镇(街道)和村(居)、村民小组公告栏中公示申请信息、拟重建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5.综合审批 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指导申请人填写《宁都县城区内D级危房原址重建审批表》,审批表须相关人员签字盖章,连同有关资料报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县自然资源局安排规划、执法等相关业务人员到现场核实,并书面征求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部门意见,形成相关意见后报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召开会议联合审批,原则上2个月审批一次。

6.施工准备 批准后,乡镇(街道)设立一个房屋重建资金共管账户,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将房屋重建预算金存入该共管账户,并将房屋自行拆除后,县自然资源局凭进账单和拆除现状图安排人员到现场放线,产权人或使用人聘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工匠)组织施工。

7.建设监管 乡镇(街道)将审批公示牌设立在原址重建现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乡镇(街道)分别定期到现场巡查,监督执行。

8.竣工验收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乡镇(街道)共同进行竣工验收,确保整治效果达到安全标准。

9.产权登记 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重建房屋的产权变更或重新登记工作。

第四章 批后管理

第十二条 乡镇(街道)在重建现场设立《重建房屋审批公示牌》,将建房户姓名、规划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建筑层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平面图、立面图等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第十三条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乡镇(街道)实地放、验线,具体落实“五到场一巡查一公示”制度,即批前选址到场、建时放线到场、下地基验线到场、巡查监管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并加强在建房屋施工过程日常巡查管理。经验收合格由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产权人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等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未经批准或未按照“五原”要求进行房屋建设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查处,应当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第十五条 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应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并按照“五原”标准进行建设,伪造申报材料或与第三方房屋鉴定机构合谋降低安全评级等行为,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立即责令停止建房行为,所获批准无效,建房审批予以撤销,并限期拆除违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产权人或使用权人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乡镇(街道)和村组或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要实事求是核实把关,如存在弄虚作假或把关不严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宁都县中心城区区域范围图

      2.C级危房维修加固备案资料清单及备案要点

      3.D级危房原址重建审批资料清单及备案要点

      4.C级危房维修加固申请书(样版)

      5.D级危房原址重建申请书(样版)

      6.宁都县城区内D级危房原址重建审批表

      7.宁都县城区内C级危房维修加固审批表

      8.重建房屋审批公示牌(样式)

附件1

附件2

C级危房维修加固备案资料清单及备案要点

    一、申请人需提供资料清单

1.申请书

2.身份证  

3.原房屋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复印件  

4.唯一住房承诺书

5.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维修方案及设计图纸(简易版)  

7.宁都县城区内C级危房维修加固审批表

    二、备案要点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①原房屋是否为申请人唯一住房

②初审维修方案及设计图纸是否符合要求

2.县住建局备案审查:

①原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是否属实

②维修方案及设计图纸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3.县自然资源局备案审查:

①维修方案及设计图纸是否影响区域详细规划

附件3

D级危房原址重建审批资料清单及备案要点

    一、申请人需提供资料清单

1.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

4.结婚证复印件

5.唯一住房承诺书

6.原房屋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复印件

7.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8.现状测绘资料(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数、地面标高等)

9.新建房规划设计图集

10.规划和消防技术审查报告

11.宁都县城区内D级危房原址重建审批表

    二、审核要点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①申请人信息,包括家庭成员住房情况

②原房屋是否为申请人唯一住房。

③初审新建房屋规划设计图集是否符合“五原”要求

④建设资金缴入共管账户

2.县住建局审核:

①原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是否属实

②新建房规划设计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③消防技术审查报告是否合格

3.县自然资源局审核:

①审核测绘资料(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数、地面标高等)

②新建房规划设计是否影响区域详细规划

③新建房屋规划设计图集是否符合“五原”要求

④新建房屋规划设计方案的规划、消防审查

4.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①申请人是否具备在该区域建房的资格

附件4

C级危房维修加固申请书(样版)

本人       ,户籍所在地              家庭人口    房屋位                       ,       年建成占地面积        平方米               结构,为本人的唯一住房。经鉴定,已成为C级房,现申请维修加固,请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   月  日         

所需资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  

3.原房屋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复印件  

4.唯一住房承诺书

5.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维修方案及设计图纸(简易版)  

7.宁都县城区内C级危房维修加固审批表

附件5

D危房原址重建申请书(样版)

本人       ,户籍所在地              家庭人口    房屋位                       ,       年建成占地面积        平方米               结构,为本人的唯一住房。经鉴定,现已成D危房,现申请原址重建,请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   月  日         

所需资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唯一住房承诺书

5.原房屋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复印件

6.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7.现状测绘资料(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数、地面标高等)

8.新建房规划设计图集

9.规划和消防技术审查报告

10.宁都县城区内D级危房原址重建审批表

附件6

宁都县城区内D级危房原址重建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乡镇村小组         门牌号

联系人电话

家庭 人口

是否无房户

申请理由

申请人

建房位置

建筑占地面积

层数

建筑面积

申请建房平面示意图

村小组意见

小组长(签字):

村委会意见

村主任(签字):

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分中心意见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驻村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核清申请人资格 ]

审核人:        (盖章)               

住建局审批意见

[ 核清申请人房屋安全情况 ]

                     审核人:        (盖章)               

县自然资源局审核意见

规划审核分管负责人:     审核人:        (盖章)               

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建房审批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审批意见          

            

附件7

宁都县城区内C级危房维修加固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乡镇村小组      门牌号

联系人电话

家庭人口

房屋层数

房屋面积

申请理由

申请人:

拟维修加固

情况

房屋维修加固部位及施工工序等情况:

申请维修加固房屋平面示意图

村小组意见

小组长(签字):

村委会意见

村主任(签字):


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分中心意见


乡镇(街道)审批意见

分管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县住建局备案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县自然资源局备案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重建房屋审批公示牌

建房户主姓名

建房位置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批准时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批准时间

建设规模

规划占地面积

建筑层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房基占地面积

建筑总面积

建筑工匠(施工企业)

联系电话

建筑平面图

村(居)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监督机构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筑立面图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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