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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都县支持工业园区企业使用惠企政策资金购买商品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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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都县支持工业园区企业使用惠企政策资金购买商品房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都县支持工业园区企业使用惠企政策

资金购买商品房的实施方案

为支持园区企业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拓宽企业优惠政策兑现方式,现就企业使用惠企政策资金购买商品房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江西宁都工业园区内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应享受的投资优惠政策奖补资金

二、合作楼盘

县登峰工投公司开发的“悦江府”、县城投集团公司开发的“宁瑞府”,以及其他县属国有企业在园区开发的商住楼盘。

额度标准

企业使用奖补资金购买商品住房标准为:累计奖补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本数)150万元以下的,按奖补资金所能覆盖房款的住房套数购买;150万元以上(含本数)500万元以下的,至少使用80%的补贴资金购买商品房;500万元以上(含本数)1000万元以下的,至少使用60%的奖补资金购买商品房;1000万以上的(含本数)至少使用50%的奖补资金购买商品房。

四、冲抵流程

1.惠企资金核定符合惠企政策兑现条件的企业向惠企政策兑现主管部门提交《宁都县惠企政策兑现资金拨付申请表》,县主管部门按程序完成惠企政策资金审批工作

2.购房协议签订:企业到县属国有企业开发商住楼盘选购房屋并签订购房协议,核算购房金额。

3.冲抵资金核定企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交《惠企政策资金冲抵购房款(转让第三方)申请表已批准的《宁都县惠企政策兑现资金拨付申请表以及《购房协议》,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程序完成充抵购房审批;县财政局依据已批准的《惠企政策资金冲抵购房款(转让第三方)申请表》向企业出具《惠企政策资金购房款确认函》。

4.购房资金结算:企业凭《惠企政策资金冲抵购房款确认函》与商住楼盘所属县属国有企业办理购房款结算(可以冲抵款,但不含房屋交易所涉各类税费),县属国有企业与县财政局结算冲抵金额。

五、其他事项

1.惠企政策资金购买商品房事项办理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办理范围,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

2.对惠企资金超出冲抵资金的,剩余部分资金由县惠企资金池兑现。

3.经惠企政策工作组同意,允许企业对持有的《惠企政策资金冲抵购房款确认函》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4.对享受优惠政策奖补资金企业以企业名义使用自身冲抵购房款购买商住楼盘的,以楼盘备案价再给予100/平方米的优惠。

5.本方案由惠企政策工作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1.惠企政策资金冲抵购房款申请表

          2.惠企政策资金冲抵购房款确认函宁府办字〔2025〕38号 附件宁府办字〔2025〕38号+关于印发《宁都县支持工业园区企业使用惠企政策资金购买商品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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