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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都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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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都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都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41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070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在管好、护好方面的短板问题,不断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机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广大农民群众富奔小康, 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 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范围及要求

(一)农村公路管养范围:县道、乡道和村道。

(二)农村公路养护要求: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逐步实施GBM工程,力争构建畅、洁、绿、美的公路交通环境。

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全面落实省市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和工作部署,统筹推进落实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县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规章制度和养护资金补助机制,组织筹集农村公路养护县本级补助资金,指导、监督和考核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2.认真履行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县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统一领导行政区城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责清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和制度,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统筹安排,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强化履职能力建设,加大管理养护投入力度。

3.明确细化相关部门职责

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制定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程规划(计划)、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核实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基数,提出下一年度全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县级补助资金预算安排计划,指导和监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规划(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养护质量、养护市场和路政管理,加强全县农村公路养护信用管理,执行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政策。

2县财政局:负责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县级补助资金纳入县本级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县级补助资金,指导和监督县级日常养护补助资金的使用。

3县委编办:负责指导、协调和落实全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及人员编制改革工作。

4交管大队:负责指导全县农村交通安全管理,配合交通运输做好农村公路(含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验收工作。

5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农村交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公路项目验收工作。

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确权登记工作,落实农村公路项目建设路宽低于8米的农村道路用地不纳入建设用地范畴等相关政策。

7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城管局、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宁都分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4.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群众积极性

乡镇政府要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乡道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和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整合资源、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优先聘脱贫户,为脱户提供就业机会。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筹集和使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1.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严格落实国家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资金支持力度。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包括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替代性返还+增长补助”,以下简称“替代养路费部分”),不得低于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养护费收入占“六费”收入的比例。2022年起,该项资金不得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级补助资金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1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 7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000元”的标准统筹安排,且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部分之和占“替代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得低于15%,实际高于上述比例的不得再降低。同时,“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改建。

2.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以县为主、省市支持”的筹资模式,从2021年起,农村公路按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的标准落实日常养护经费,省、市、县财政按118比例配套到位。县级配套资金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养护成本变化、农村公路里程调整、地方财政增长等因素进行调整每两年调整一次。

3.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要建立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加强县、乡两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强化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县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4.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依托市场化融资方式,增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保障能力。鼓励各乡镇、各部门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安排部分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试点工作。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要求建立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着力改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要灵活运用有关政策,积极整合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重点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落实激励保障机制。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养护服务中心试点建设,争取省、市交通运输部门对试点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全面推行由县委领导、政府主导的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模式,将单一的部门管理转变为“路长”负责的综合管理,加强“路长制”常态化运行体系建设,将“路长制”工作作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重要内容,不断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收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全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积极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电子化招投标,鼓励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专业施工队伍实施,县道(重要乡道)日常养护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具有养护资质的第三方承担;乡、村道日常养护可结合乡村人居环境治理、秀美乡村建设,交由专业保洁队伍养护,或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分区城、分路段聘请贫困户劳动力进行养护。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水平。

3.全力推进农村公路转型发展。坚持绿色发展,推广再生利用,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支持农村公路项目建设,路宽低于8米的农村道路用地按规定不纳入建设用地范畴,按相关规定办理。大力开展“美丽生态文明农村路”建设,切实提升路域环境,将交通之美融入村容整体环境美当中,坚持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等多元融合,积极拓宽农村公路服务功能, 为农村公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坚持智慧发展,积极推进信息化技术在农村公路养护领城中的应用示范,推广5G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建设“智慧交通”,整合e路通、科技治超、天网、数字城管等科技网络,建立“路长制” APP管理平台,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和养护科学决策水平。

4.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管,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按照市监督管理、县组织监督的模式,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完善农村公路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到2022年实现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

5.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组织交通、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项目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在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领域引入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6.强化制度和队伍建设。开展农村公路产路权确权登记工作,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加强养护技术人员培训,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保障路政执法装备,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督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与各项工作同步部署落实。县交通运输局要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层层压实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完成各项任务。

(二)完善考核体系。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出台的《江西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实行考核评价结果与养护经费拨付挂钩,重点考核农村公路养护实施质量、资金落实、路面技术状况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同时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三)稳步推进改革。强化政府主导和政策引导,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纳入重点改革事项,定期调度、考核,全力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的建设完善,整合组建县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各乡镇综合管理职能,确保全面完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目标,为全县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供高品质服务和技术支撑。

(四)加大宣传引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是一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系统性工程,直接关系群众日常出行和民生福祉。县相关部门要紧扣改革重点工作,大力宣传改革举措、进展以及取得的成效,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2021年宁都县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日常养

护经费测算表

2.2021年宁都县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养护工

程经费测算表

3.2021年宁都县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水毁抢

修经费测算表

宁府办字〔2021〕25号 附件宁府办字〔2021〕25号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