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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都县创新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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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都县创新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都县创新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都县创新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充分调动乡镇发展产业的主动性、积极性,激发乡镇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促进乡镇政权建设以及乡镇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形成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乡镇财政体制,决定在赖村镇、小布镇试行乡镇一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建立适应乡镇发展的财政管理模式,形成乡镇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体制机制。乡村产业得到长足发展,乡镇财力明显增强,在赖村镇、小布镇试点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管理体制。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持续改善民生,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基本形成经济活跃、运转有序、保障有力、人民满意的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二)体制确定的原则

1.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新体制从有利于乡镇政权建设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出发,合理划分县乡镇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落实“权随责走、财随事转”要求,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县乡镇共同发展的财政管理体制。

2.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原则。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最大限度地照顾乡镇利益,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所需的必要支出,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保障基层组织正常运转。

3.统一规范、稳健推进原则。分步有序推进改革,实现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形式简明、公平合理、统一规范。2022年为新体制的试点阶段,2023-2024年为总结推广、修订完善阶段,到2025年基本构建适应乡镇发展的财政管理模式,乡镇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

4.充分调动乡镇当家理财积极性原则。采取合理划分收入范围、科学设定奖励机制、实施税收分成的激励措施,更好的调动乡镇政府招商引资、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增强乡镇科学理财、注重绩效的自觉性,扎实推进乡村振兴、优化环境、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不断补齐发展短板,加快乡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创新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一)鼓励乡镇发展经济

1.鼓励通过招商引资推动乡镇经济可持续发展。解放思想,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实行“飞地”模式,凡是试点镇新增招商引资项目入驻工业园或本镇辖区范围内的,均享受我县工业园入园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具体由县商务局认定。

2.鼓励培育发展本地特色产业,打造工业小区、返乡创业园、电商产业园等。县级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满足乡镇建设标准厂房,用于招引环保达标的小微企业。盘活乡镇和村集体资产,支持乡镇整合国有和集体资产资源,探索政企分开的公司化经营管理模式。支持乡镇集中力量扶持发展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推动农产品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高农业综合经济效益。突出乡村自然资源优势,深度挖掘红色文化、客家文化、农耕文化内涵,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建设一批乡村旅游景区景点。支持发展特色食品、制造、手工业和绿色建筑建材等乡土产业。

(二)构建税收激励机制

实施税收分成政策,试点镇新增招商引资项目入驻工业园或本镇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当年实现的税收收入地方实得增量部分,县、镇按37比例分成,每年年底由税务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清算,报县政府批准后补助给乡镇。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支持试点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等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对每个试点镇增加转移支付县级配套100万元。对试点镇辖区内土地整治后增减挂指标交易收入,在现有返还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对2022年新实施荒改旱、旱改水项目,在现有返还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50%

(四)强化金融支持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产品和服务创新、信贷资源配置等方面对试点镇予以倾斜。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通过财政惠农信贷通”“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等支持农业市场经营主体发展,大力扶持村经济发展。扩大农业大灾保险、农业特色保险覆盖面,降低农业产业发展风险

(五)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建设

进一步完善试点镇管理职责,明确原乡镇财政所业务由乡镇财经办承接,并充分考虑财政工作业务特点和专业需要,在财经办内合理定岗定责,配齐与履行乡镇财政职能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从事财政业务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按照审核、会计、出纳岗分设的原则和稳定、专职、专业的要求,做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要保持队伍基本稳定,确保改革后乡镇财政管理有序开展、工作无缝衔接。同时,县财政局加强对试点镇财政工作监督指导、绩效考核工作,指导试点镇一级制定乡镇财政内控制度,并将各类财政资金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细化资金日常监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转

三、试点乡镇财政收支范围

实行镇财县管为主,分成奖励为辅的财政管理体制。

1.收入范围

1)上级补助收入。以县本级及以上文件下达的补助收入,主要有乡(镇)村(社区)转移支付、增加村(社区)干部报酬、村民小组长补贴等补助收入;

2)固定补助收入。根据上年年终结算总收入和总支出的轧差剔除政策性上解因素,确定的固定补助收入;

3)结算补助收入。主要为当年税收分成、增人增资、非税收入返还、争资争项奖励等补助收入

2.支出范围

1)行政运行支出。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务、公用经费支出、工会支出等支出;

2)事业运行支出。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务、公用经费支出、工会福利等支出;

3)离退休人员支出。离退休人员取暖费、福利费等支出;

4)村(社区)级支出。村(社区)级转移支付、村(社区)干部工资、养老保险补助、村民小组长及妇女小组长补助支出;

5)遗属补助支出;

6)其他支出

3.明确乡镇转移支付的事务性支出

1)党建专项支出20万元,包括基层党建、纪检、武装等专项经费;

2)维稳方面支出30万元;

3)疫情防控支出40万元;

4)经济发展专项基金50万元;

5)中心工作方面支出60万元,比如,促进早稻生产等;

6)其他方面支出60万元,包括退役军人事务经费。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激发乡镇发展经济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加快推进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重要举措。试点镇要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持之以恒抓好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

(二)确保改革平稳过渡。乡镇“一级财政”试点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县财政要坚持“财力下沉”的原则,切实加大对乡镇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沟通对接,凝聚工作合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和平稳过渡。同时,严格落实收入预算由约束性向预期性转变的要求,不对乡镇下达收入征收任务,不对乡镇财政收入、增幅、税收收入占比等指标进行考核排名。

(三)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要强化事前绩效目标管理,提升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提升绩效评价质量,加强绩效监控,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建立绩效报告机制。通过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推动公共财政资源优化配置和效率提高,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四)严肃财经纪律监管。新体制运行后,试点镇要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和其他财经法规,正确履行职责,坚持依法理财。要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就近、就地监管优势,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高效运行。定期听取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建议,主动征求村委会、镇属单位、人大代表的意见。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关于印发宁都县创新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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