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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都县白莲种植保险及附加收入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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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都县白莲种植保险及附加收入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都县白莲种植保险及附加收入保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持续做大做强我县农业特色产业,促进白莲产业健康发展,增强种莲农民抗风险能力,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财金202053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林业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西监管局关于做好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113号)和《江西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赣财金〔2020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推进我县白莲种植保险工作,不断增强农户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的能力。  

二、保险方案

(一)白莲种植保险开展范围

2022年全县范围种植的白莲。  

(二)保险项目

1.主险:白莲种植保险。按种植面积每亩保险金额1500元,保险费率6%,保费每亩90元。在保险期内,因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如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雷击、建筑物倒塌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重大虫灾造成保险白莲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的赔偿处理办法负责赔偿。  

2.附加险:白莲收入附加保险。在保险期内,由于投保白莲市场价格下降导致销售收入低于约定收入超过20%(含)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投保白莲近三年平均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由参保农户代表、县农业农村局、保险机构商议确定。2022年确定我县白莲收入附加保险的保险金额统一按每亩保险金额2000元(目标价格55/公斤)进行投保。

(三)保险费率

中药材(含白莲)种植保险费率为 6%;中药材(含白莲)附加收入保险费率为 5%

(四)保险费计算

每亩保险费(元)=每亩保险金额(元/亩)×费率

(五)保险期限

202211日至20221231日。

(六)扶持政策

保险费按照省级财政补贴30%,市级补贴15%,县财政补贴30% ,投保人(农业企业、合作社或农户)自缴25%筹集。  

(七)赔偿处理  

1.白莲种植保险。

赔偿标准: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白莲每亩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每亩保险金额为赔偿计算标准;若保险白莲每亩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①损失率小于20%时不启动理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但未达到80%时,按部分损失计算赔付;损失率达到80% (含)以上时,按全部损失计算赔付。赔付后,保险责任自行终止。②每亩赔偿金额(元)=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同生长期的赔偿标准×每亩损失率。③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苗期600/亩(11-430日),花果期900/亩(51-630日),采摘盛期1500/亩(71-831日),采摘后期300/亩(91-1231日)。  

保险白莲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面积自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2.白莲收入附加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保险中药材品种的约定上市期市场价格下跌导致保险中药材销售收入低于约定收入的损失,且损失超过20%(含)的。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投保数量()×销售收入跌幅对应赔偿标准-主险赔偿金额()

销售收入跌幅= (1-P1/PO)×100%;

P=约定收入(/),P1=销售收入(/)

不同收入跌幅对应赔偿比例表

收入跌幅(X)

赔偿比例(Y)

20%X50%

Y=5%+X×60%

50%X80%

Y=10%+X×75%

80%X

Y=X

保险白莲的市场平均收购价格及产量由县农业农村与财保公司在县域内选定采集样点,保险期内每半个月采集一次,综合分析计算后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八)定损办法

1.受损面积按照投保地块采取随机抽样或实际丈量的办法核定。如发生大面积的自然灾害,应充分发挥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组成联合查勘定损小组,现场评估损失程度,使受损白莲定损更具科学性、公平性、合理性。

2.损失程度根据投保地块受损面积的大小,随机选择若干个抽样点,按抽样计算的实际受损程度,核定该地块白莲的损失率。

(九)承保方式

可由各乡镇为单位统一组织投保,也可由种植户自行投保。由乡镇统一组织投保的,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支付工作经费。

三、承保机构和资金筹集

(一)承保机构。根据赣财金〔202013号文件精神,中药材保险项目由人保财险公司中选,我县白莲种植保险由人保财险宁都支公司承办。  

(二)资金筹集。保险费按照省级财政补贴30%,市级补贴15%,县财政补贴30% 、投保人(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农户)自缴25%筹集。保险机构在农户缴纳自缴保费后给予承保签单,县财政局按照应承担的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金额做好预算安排,根据保险机构实际承保签单数据,向保险机构拨付补贴资金,保险经营机构协助县财政局在次年初做好向上级申请保险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人保财险宁都支公司等单位负责我县白莲种植保险的指导、检查、调查、协调和落实等工作,及时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工作指导,促进白莲种植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明确专人负责,在白莲定植一个月内组织农户完成投保,同时共同做好宣传、投保和查勘、理赔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白莲种植保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广泛宣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政务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白莲种植保险知识和优惠政策,持续增强白莲种植户的保险意识。保险机构要依法合规开展各项工作,主动公示承保情况、理赔结果等内容,公开业务投诉渠道,按受社会监督。  关于印发宁都县白莲种植保险及附加收入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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