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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都县建筑用砖厂经营权拍卖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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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都县建筑用砖厂经营权拍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都县建筑用砖厂经营权拍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建筑用砖厂规划布局,提升我县砖厂经营管理和制砖行业水平,有效保障社会稳定发展,根据《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都县建筑用砖厂企业综合整治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12 号)和《关于印发<宁都县建筑用砖厂整治征收补偿操作办法>的通知》(宁砖整指字〔20221号)等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建筑用砖厂经营权进行拍卖,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扛起生态保护政治责任,通过优化规划布局、控制砖厂数量、提高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为宁都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重新优化规划布局,创新运行机制,规范制砖生产秩序,对全县建筑用砖厂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关闭取缔非法及落后产能砖厂,建成一批由生产工艺精、安全设备齐、环保设施全、具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和产业规模的制砖企业,在全县形成“布局合理、工艺先进、安全生产、环保达标”的现代化制砖产业格局。

三、拍卖范围

本次公开拍卖的范围为符合规划布点的砖厂,包括其厂房及部分生产设备设施。考虑各乡镇群众正常用砖需求,在做好用地、安全、环保、水保等措施的前提下,全县重新规划布点13家砖厂。规划布点的砖厂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场址应不在县城规划区内,县城规划区区域内的页岩及加工砖厂不再保留。

2.场址应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基本农田范围、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等地区。

3.场址原则上不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1000米可视范围内,铁路两侧1000米影响范围内及梅江河两侧安全范围内。

4.规划布点的砖厂,除符合环评条件外,环保设施必须达到标准要求,进行设备和工艺转型升级。

四、拍卖流程

    建筑用砖厂拍卖工作由宁都县砖厂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水保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实施,并由县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

1.拍卖实施主体:县砖厂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

2.拍卖范围:砖厂经营权和征收的设备设施一并拍卖(砖厂设施范围以评估报告中的明细表为准)。

3.经营许可年限:10年。

4.拍卖方式:此次拍卖活动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具备砖厂经营资质、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均可报名参与。此次砖厂拍卖按照合法的流程与规定,实行统一打包的方式,将拟规划布点的砖厂经营权公开拍卖,拍卖底价为1.4亿元,价高者得,并签订相关协议。

5.拍卖步骤:相关部门及乡镇提出规划布点砖厂名单县砖厂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审查同意发布拍卖公告组织实施经营权公开拍卖确定竞得人办理相关证照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充分认识砖厂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砖厂征收拍卖工作顺利完成。

(二)完善证照手续。取得砖厂经营权的竞得人要如期支付相关费用,并完善砖厂相关手续证照,尽快取得采矿许可证,组织生产经营。正常生产后,需满足周边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用砖,保证砖价不高于周边县城价格和往年平均价格。

    (三)严肃工作纪律。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乡镇干部要严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对在砖厂征收拍卖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渎职受贿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处理。关于印发《宁都县建筑用砖厂经营权拍卖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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