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39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10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防雷安全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防雷减灾是安全生产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特别是在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明显增多,强度明显增加,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因雷电造成的爆炸、严重火灾等潜在风险不容忽视。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雷电灾害事故及其次生灾害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夯实基础,着力提升防雷减灾能力
(一)着力提升雷电监测预警能力。“十四五”期间完成大气电场仪雷电监测设施建设。推动易燃易爆场所、雷电极高易发区及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和工业园区等场所建设闪电定位仪、大气电场仪和雷电预警系统,逐步形成较完善的雷电监测预警网络。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应急、教育、住建、自然资源、文广新旅、交通运输、交管等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传播渠道有效对接,扩大雷电预警信息基层覆盖面。开展雷电风险区划,推进防雷技术与雷电监测预警技术、5G、物联网、小区广播等新技术的融合,在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旅游景区、通讯基站、广播台站、重要信息机房、大型桥梁、风力发电场站等重点区域推广利用智慧防雷服务技术。
(二)着力提升雷电灾害防御能力。推行气象信息员、防雷减灾专(兼)职信息员和协理员等人员“多员合一”,建立健全基层防雷减灾网络,实施“网格+防雷”行动。统筹相关资金,切实加强农村防雷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加强农村中小学校、养老院、医院防雷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村住宅建设防雷安全适用技术,气象部门提供农民自建房通用防雷设计图集,住建部门负责在农村住宅建设相关环节进行推广,引导农民自建房逐步向符合防雷规范标准的结构转变。
(三)着力提升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防雷减灾相关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演练。气象、应急等部门要加强雷电灾情信息共享互通,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应急等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隐瞒不报。雷电灾害发生后,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到位或应急处置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着力提升社会防雷减灾避险能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防雷减灾法规纳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将防雷减灾知识纳入党政干部、企事业单位学法普法内容,推动防雷科普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气象部门要重点针对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进行常态化科普,加强对偏远农村的科普宣传工作,消除部分群众迷信和恐惧心理,不断提高全民防雷减灾与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在强雷电高发期,充分利用手机、互联网平台、广播电视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防御信息,指导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有效防范雷电灾害。
三、加强监管,切实提升防雷减灾水平
(五)认真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防雷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场所及旅游景点、学校、医院、车站、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雷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要统筹安排防雷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对未取得防雷许可、未安装防雷设施、未进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或者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督导,确保整改到位。
(六)全面深化防雷行政审批改革。将特定工程和场所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纳入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改革系统,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申请材料统一标准清单。气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对申请入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实施申请材料联合审查。进一步加强项目建筑许可阶段信息及时共享,强化特定工程和场所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提前介入,杜绝未批先建。高标准严把工程建设项目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关,气象部门对县域内承揽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检验业务的检测机构实施信息核查,并将检测机构信息核查的情况推送至住建部门,作为我县房屋市政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备案依据之一。
(七)严格防雷中介机构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资质管理,建立检测现场人证合一查验机制,规范检测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从重查处无(超)资质检测,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转让、挂靠检测资质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有举报、投诉、失信行为或质量考核不合格的检测单位,要列为检查重点,增加检查频次。防雷中介机构进入我县各地开展业务活动的,应向县气象局报备,主动自觉接受监督检查;防雷中介机构要按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管理要求,严格落实有关措施,确保检测业务安全生产等责任落实到位。
(八)加强防雷安全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管理应用,将生产经营单位和防雷中介机构落实防雷减灾工作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完善防雷减灾信用管理制度和评价标准,实施与失信程度相对应的监管措施。加强各行业主管部门信用信息共享,依法依规做好信用信息的公示,对于严重失信的企业和机构开展联合惩戒。
四、明确职责,健全防雷安全责任体系
(九)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要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防雷减灾安全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职责,建立防雷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动态更新防雷重点单位名录并及时公布。要加强监督考核,将防雷安全纳入智慧城市管理内容,纳入平安建设、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和防灾减灾考核体系。保障提升雷电监测预警能力等建设项目投入。落实与防雷减灾事权相匹配的公共财政保障防雷监管经费。
(十)压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原则,气象、应急、住建、文旅、教育、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将防雷安全纳入本部门安全管理体系,列入行业安全年度检查内容,督促管理服务对象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防雷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安全检查、雷电灾情等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机制。气象、应急、住建、教育、文旅、农业等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实施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十一)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配备防雷安全管理人员。新改扩建的雷电防护装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做好隐蔽工程分段检测。严禁委托无资质、超资质、租借资质、挂靠资质检测单位进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加强雷电防护装置建设和管护,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制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并落实雷电预警接收响应机制。物管单位要做好住宅小区雷电防护装置日常巡查、维护和定期检测。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做好相关平台信息录入工作。
附件:各行业主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职责清单宁府办字〔2022〕89号 附件
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